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 走创新型发展道路的决定(川委发〔2005〕14号)

发布日期:2010-03-04    浏览次数:2

  为切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现就加强自主创新、走创新型发展道路作出如下决定。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走创新型发展道路

  (一)加强自主创新,走创新型发展道路的重大意义。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当今世界,国家之间、地区之间综合实力的竞争越来越表现为科技的竞争,尤其是自主创新能力的竞争。面对新形势,党中央把握发展大势,提出必须更加坚定地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推动力量,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中心环节,把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面向未来的重大战略。近年来,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综合实力不断增强,进入了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最为关键的发展时期。但产业结构不合理、自主知识产权匮乏、整体竞争力较弱、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等问题日益突出。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的日新月异,对我省发展既带来了良好机遇,也是严峻挑战。充分发挥我省科技优势,加强自主创新、走创新型发展道路,是强化科技支撑、引领经济发展的现实选择,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必由之路。各地、各部门必须转变观念,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增强综合竞争实力的中心环节,努力实现发展思路的重大转变,坚定不移走创新型发展道路。

  (二)加强自主创新,走创新型发展道路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深入实施“科教兴川”和“人才强省”战略,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中心,以推动自主创新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人才队伍建设为支撑,以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为重点,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走具有四川特点的创新型发展道路。

  (三)加强自主创新,走创新型发展道路的主要目标。到2010年,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自主创新能力、科技进步水平显著提高,科学技术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形成国家重要的创新型区域、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全社会R&D投入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以上,发明专利年度授权量进入全国前列,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45%以上。到2020年,建成完善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科技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前列,若干高技术领域进入世界先进行列,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以上。

  (四)加强自主创新、走创新型发展道路的主要任务。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在引进先进技术基础上的消化吸收创新。集中力量实施一批攻克核心技术、共性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的重大科技专项,造就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企业和品牌。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优势资源产业、装备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等优势特色产业,广泛应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二、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增强核心竞争力

  (五)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深化企业改革,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主体。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抓紧制定激励和扶持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政策措施,调动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鼓励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确立创新战略、品牌战略、技术标准战略目标,努力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关键技术,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掌握市场竞争主动权,提高核心竞争力。

  (六)完善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体制机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支持转制科研机构进入企业,成为企业的重要研发力量;支持有条件的科研院所成为面向企业、开放式的创新基地。完善企业主导、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推进产学研互动。完善市场导向、政府引导并有利于创新的资源、人才配置机制,推动知识、技术、人才资源向企业流转,努力提高技术转移效率。完善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创新绩效评估和奖励制度,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技术、知识要素参与创新收益分配的有关政策,依法保证企业技术创新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形成研究开发、成果产业化、技术改造的一体化机制,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步伐。

  (七)完善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围绕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大力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努力提高企业研发机构运行质量,充分发挥企业研发机构在产业发展中的基础性平台作用。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强强联合,鼓励大中型企业建立行业技术联盟。推动企业在关键、共性、重大与成套技术方面开展自主创新,突破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抢占产业和技术发展制高点。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建立产学研联盟,鼓励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共建研发机构、联合培养人才、合作研究、成果转让、信息与仪器设备共享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加强对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保护。搭建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中介服务和投融资平台,强化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功能。

  (八)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进一步规范政府、企业、社会中介等各方行为,大力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定期向社会发布相关产业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和重点产业发展信息,为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供指导服务。

  ——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创新绩效、创新投入状况,强化企业创新意识。

  ——实施政府采购向自主创新产品倾斜政策。制定支持企业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引导公共消费推动技术创新产品广泛应用。

  ——实施税收扶持政策。认真落实国家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帮助企业化减技术创新风险。

  ——完善以企业牵头承担科技开发项目的科技计划管理制度。以政府科技计划项目为载体,集聚各种资源,凝聚各方力量,引导企业自主创新。

  ——重点科研基地全面对企业开放。在川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础条件平台面向企业开放,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投入,引导、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路线图计划,对高成长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提供绿色通道和融资便利。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和测试仪器,可按有关政策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

  ——推行民营企业创新创业活动与国有企业同等待遇。民营企业在建立内部研发机构、申请财政科技项目投入、获取公共服务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等待遇。

  ——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及在技术转化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所得,可按有关政策暂免征收所得税。

  三、加强科技创新,增强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九)把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作为科技创新的重中之重。大力加强高技术领域自主创新,在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中医药、成套装备技术及民用核技术等领域,实现重大关键技术、瓶颈技术的突破。发展壮大特色化、集群化高新技术产业,推进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装备制造、医药化工等传统产业,带动产业结构升级。

  (十)推动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针对我省具有优势的矿产、水能、旅游、生物、天然气等资源,加强开发集约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新产品的科技攻关,形成我省优势特色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带动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壮大。

  (十一)促进农业产业化。加大对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力度,大幅度提升农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大力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开发一批具有市场份额和品牌优势的特色产品,延长产业链,培育壮大一批龙头企业,促进农业产业拓展和技术升级,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实施科技富民强县行动,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加快建立节约型社会的技术支撑体系。加强绿色技术、清洁生产等新技术研究开发,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开展遏制环境污染关键技术和流域综合治理技术研究,推进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大力推进医疗卫生领域科技创新,切实提高重大疾病监测、预防与控制水平。开展食品安全、灾害预测预警和安全防范技术研究,为公共安全提供科技支撑。

  四、整合创新资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十三)建立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扩大对内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完善以企业自主创新体系为主体、以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为依托、以中介服务为纽带、以科技投入为基本条件、以制度创新和政策法规为保障的具有四川特点的区域创新体系,不断提高科研开发能力、成果产业化能力和中介服务能力。通过支持、引导、市场配置等形式,把中央在川科技资源、国防科技资源和我省科技资源集中到事关我省经济建设全局的高技术研究领域和事关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公益性领域,形成产学研有机结合、充满活力的创新网络和群体,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十四)大力构建创新创业平台。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究开发平台建设,建设一批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快科学仪器、自然科技资源、科技文献信息、科技数据与网络环境及技术标准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培育壮大一批专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其要素聚集、创新服务、桥梁纽带等功能。在体制、政策、资金和发展空间等方面对高新技术开发区给予重点支持,进一步营造集约发展、局部更优的创新创业环境,推动高新区成为科技创新的先行区。建设各类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搭建技术研发、技术转移、产业化示范等成果转化平台。

  (十五)发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在自主创新活动中自强扩张,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在科学研究、公益研究和高技术研发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在基础研究、高技术前沿、培养创新人才和应用开发研究中的生力军作用。促进产学研之是的知识流动、技术转移和成果共享。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要加强科技创新的组织和投入,提高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和成熟度,增强有效供给和集成供给,不断拓展技术创新领域。

  (十六)推进军民结合。实施军转民科技示范工程,推进军民双向互动。支持军工企业集团就地就近与地方联合创办生产企业、科技企业,带动地方配套企业发展。支持军工企业和科研机构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推进国防科技成果向民用转化。支持军地合作共建中试基地、技术研发中心,共同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研究与开发。积极开发军工富余人员和非在岗军工科技人员智力资源,建设军民两用区域创新团队。建设军民结合型高科技产业化示范基地和产业园区,推进绵阳科技城建设,增强其带动和辐射作用。培育壮大军民结合、优势互补的企业集团,打造我省具有独特优势的航空、航天、核技术、军工电子等战略高技术产业基地。

  (十七)建设创新型人才队伍。建立完善“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人才激励机制。实施科技创新人才培育工程,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促进科技创新人才队伍结构调整和优化。加大省青年科技基金支持力度,积极支持优秀科研人才进入国家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促进拔尖人才、领军人才的成长,培育一批科技创新团队。积极参与国内外科技人才竞争,吸引优秀人才和高层次人才来川创新创业。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着力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实用技能人才。加强现有科技人才的知识更新和再培训,增强科技人员的创新能力。完善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鼓励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推进科技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化。

  五、营造创新环境,为走创新型发展道路提供保障

  (十八)积极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自主创新的重要性和重大意义,发展科学技术普及事业,全面提升公众创新文化素质。树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风尚,营造创新无权威、创新无禁区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对科技创新取得重大成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激发全社会科技创新热情。完善加强自主创新的科技政策法规,强化政策法规执行监督力度。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

  (十九)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依法落实科技投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推动科技进步的需要,适时加大科技投入占公共财政支出中的比重,确保财政用于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金融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构建兼顾基本科技投入和专项科技投入的政府科技投入机制。省、市(州)设立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支持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科技工程的实施。积极培育科技创新风险投资主体,鼓励企业、金融机构、个人、外商等各类投资者参与风险投资。加大对风险投资的政策扶持。

  (二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增强进取意识、创新意识,更新观念、勇于探索,从发展的大局出发,坚定不移推动科技创新,及时研究解决事关科技创新的重大问题。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党政领导抓科技进步的目标责任制,制定具体工作意见,把加强自主创新、走创新型发展道路纳入目标考核和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落实“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要求,带头学习科技知识,不断提高科学执政的水平和能力,确保走创新型发展道路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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