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私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对扩大就业、拉动内需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国家总局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工商个字[2009]208号),现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市个体私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私营企业做活、做强、做优。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外,凡允许国有和外资企业进入的投资领域,一律对个体私营企业开放。按照“增加总量、扩大规模、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的要求,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竞争优势的私营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支持服务业私营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除有特殊规定外,服务业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允许私营企业使用表明其经营内容和服务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允许服务业企业在牌匾中将企业名称简化使用。取消各类企业冠用“南通”市名的限制;支持私营企业冠用“江苏”或“江苏省”名,并由各地工商登记主管机关通过远程名称核准程序直接报省工商局核准。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设定,一些部门和地方自行设定的服务业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停止执行。引导、扶持私营企业到农村发展,开拓农村市场,开发新的增长点。鼓励私营企业通过兼并、联合和资产重组,到农村建基地、办工厂。
二、围绕职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切实帮助个体私营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支持企业扩大投资,允许股东以股权出资的方式投资。支持企业融资,全面开展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支持投资人创办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对于农村信用合作社经银监会批准改制为股份公司的,允许其改制登记时发起人(股东)超过200人。为金融机构提供个体私营企业的工商注册和抵押登记、出质登记信息查询服务,支持建立面向个体私营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
三、积极探索,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和进退自由的原则,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信用合作。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开展经营和提供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服务质量,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做好政策咨询,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不收费的规定。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商标战略,加强农产品商标、农业服务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注册,创立农业品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业产业品牌化经营的发展。鼓励农村采用“优质品种+商标”的战略和“公司+基地+农户”的战术,以商标为纽带,发展品牌农业。实施合同帮农,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订单农业”,减少农业生产风险。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技术合作促进产学研、农科教结合,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对农村经纪人开展经纪、合同、商标等业务培训,指导农村经纪人提高经纪水平和服务技能,充分发挥其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农产品流通、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
四、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基础上,大力推进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工商登记管理信息动态数据库建设。各地工商机关要积极开发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查询服务功能,努力推动与其他部门相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市场主体的基础信息。要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增强履行社会诚信责任的意识。指导私营企业签订和履行合同。为私营企业提供合同法规培训、合同示范文本服务,协助私营企业把好合同签订关,帮助其建立健全合同论证、审查、审批制度,对签订大宗购销合同提前介入,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修订和完善,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合同履行后及时回访,提高合同的签约率和履约率,扶助私营企业诚信、有序、健康发展。
五、推进全市品牌战略发展。在全市深入开展“指导商标战略进万家活动”,促进商标注册总量持续增长。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对符合申报驰、著、知名商标条件的私营企业,采取提前介入、专人负责、上门辅导等方式,给予全程指导和帮助。支持现代广告业发展,充分发挥广告协会的作用,力推精品参加国际、国家和省级评选,扩大本市广告业私营企业知名度,提高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的能力。
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对中小企业标准进行科学界定和细分。要结合修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根据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个体私营企业的特点,研究制订针对“微型企业”的扶持措施。鼓励、引导经营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要坚持“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堵疏结合、分类规范”的方针,重在指导经营者合法开展经营活动。要运用“工商服务站”双进工作平台,充分发挥社区在安排临时就业、规范摊贩经营方面的积极作用。
七、多措并举,大力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要指导各级个私协会,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就业洽谈会、招聘见面会,通过举办“自主创业我先行”全国高校大学毕业生创业系列报告会、召开创业带就业动员会、举办座谈会、街头宣传咨询等形式现场解答疑问,通过先富带后富、“一帮一”、“一带一”等活动,积极帮助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要认真落实《“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引导优秀人才进入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发展。要认真贯彻促进就业优惠政策,鼓励、引导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等自主创业,为其申请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提供免费的开业指导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并严格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创业人员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八、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良好市场环境。加大对个体私营企业的字号名称、注册商标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维护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合法经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九、依法规范行政管理,提高监管执法水平。推行“执法为民和谐监管”五项制度。推行宣传教育警示、行政指导建议、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见、案后跟踪服务等五项制度,力求执法与规范、执法与服务、执法与监管的“和谐统一”,引导促进我市个体私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坚决制止“三乱”现象。加强行政指导,充分发挥行政执法“预防、警示、教育”的功能。对个体私营企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当事人积极采取措施补救、没有产生危害后果的,以教育整改为主,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其经济处罚。对于生产经营暂时出现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在年检验照等方面要予以支持。严禁利用年检验照进行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和搭车收费。
十、深入开展工商双进活动。依托基层工商分局(所)网络,深入推进工商服务进镇(街)进村(居)活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镇(街)政府、村(居)委会的有机联动,为个体私营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前沿服务。
十一、充分发挥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作用,努力为个体私营企业排忧解难。要围绕“服务会员”的宗旨,通过维权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学习、经贸交流、公益活动等多种举措开展服务,积极搭建个体私营经济与政府沟通、了解供求信息、经营管理培训、人才引进的平台。引导个体私营企业“爱国敬业、诚实劳动、依法经营、乐于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