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贫困村整村脱贫实行竞争入围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0-03-19    浏览次数:1

  2010年是扶贫开发“整村脱贫推进年”,我市计划在2010——2015年对全市2000个贫困村实施整村脱贫。为充分调动贫困村农民群众脱贫的积极性,从今年开始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同时对整村脱贫资金分配引入竞争入围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与市扶贫办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贫困村整村脱贫实行竞争入围的指导意见》,并对有关区县贫困村实行竞争入围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竞争入围条件。一是凡纳入全市统一规划的贫困村;二是贫困村所在的区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部门责任落实、工作积极性高、组织措施得力;三是资金投入整合力度大,扶贫资金及项目管理好,扶贫资金使用无违规违纪问题;四是贫困村已编制村级扶贫开发规划,有一定的发展基础。

  二、坚持脱贫标准,激活贫困农户。凡是贫困村群众脱贫意愿强,积极性高,村级班子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较强。坚持脱贫标准,激活贫困农户。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推进贫困村整村脱贫连片开发工作的意见》中规定的脱贫标准推进整村脱贫的各项工作;搞好整村脱贫村建设规划,落实能带动脱贫致富的具体发展项目,有针对性地制定扶贫到户的各项措施。

  三、突出脱贫重点,集中连片开发。推进整村脱贫主要以发展产业、改善措施、培训转移、扶贫移民和农民增收为重点,对相对集中成片的贫困村优先规划建设,把促进贫困村发展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结合起来,把推进整村脱贫与连片开发、特色园区开发、旅游资源开发、农民增收等结合起来,不断创新扶贫开发机制。

  四、坚持公开透明,绩效优先。按照“谁积极、支持谁”的原则,充分调动贫困村积极性,贫困村竞争入围要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和公正原则。对党委、政府重视,整合资金和本级财政投入力度大的区县,可适当增加整村脱贫村数量,在资金上优先给予支持。

  五、贫困村竞争入围,由有关区县具体组织实施,制定实施办法。市级有关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并对有关指标进行量化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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