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水运改革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0-03-24    浏览次数:2

  一、指导思想与重要意义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沿江沿海开发为契机,充分发挥我市水运资源优势,抢抓水运发展机遇,统筹推进高等级航道网和内河港口建设,逐步建立设施先进、功能完善、安全高效、文明环保的现代化水运体系。

  目前我市境内有7条等级航道,通航里程213.11公里;22条等外级航道,通航里程242.01公里;合计航道里程455.12公里。通航里程虽长,但航道等级偏低,已不能适应快速增长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因此,加强我市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改变落后状况,促进水运事业发展,对于加快我市接轨上海、融入苏南、崛起苏中、跨越发展,实现“建设新如皋,全面达小康”目标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主要目标与主要任务

  加快水运发展的主要目标:以如皋港建设为龙头,抢抓江苏沿海开发先机,构筑以三级航道为骨干,四、五、六级航道为补充的干支相通、内外相联、通江达海,与如皋现代化建设相适应,与综合运输体系相协调的水陆联运交通网络;进一步优化港口布局,加快岸线开发,促进沿江开发向腹地延伸,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环境友好的现代化港口体系,力争“十二五”期间如皋港实现亿吨大港目标;至2020年全面建成连申线和通扬线等高等级干线航道网,形成优质高效、安全便捷、江海联通的现代化水运体系,实现千吨级船舶通江达海、联网畅通。

  加快水运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编制水运发展规划

  以《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港口条例》及国家、省、市相关规划为依据,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全市航道网规划、内河港口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水运发展规划要加强与产业布局规划、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利综合规划、渔业(水产养殖)发展规划、电力综合规划、饮用水源安全保障规划的衔接,实施项目时要加强沟通与联系,严格执行标准,项目经依法审批后方可实施,避免浪费。

  (二)加快港口建设

  1.坚持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的发展方向,综合考虑涉水相关产业发展。完善布局,优化结构,提升功能。大力发展公用码头,加快大型专业化码头建设,形成粮食、煤炭、钢材、矿砂等重点货种港口的专业化、集约化布局,完善海运直达、江海转运和内河中转联运三大运输体系。实现以如皋港港口为龙头,等级航道沿线镇均建设规范港区的配套协调格局,为放大航道集疏运功能打下坚实的基础。

  2.继续抓好沿江岸线资源整合、整治、开发利用工作。重点抓好又来沙内港池的规划建设,并延伸至司马港,衔接连申线、通扬线,放大又来沙内港池的综合效益。

  (三)加快航道建设

  1.等级航道建设,根据上级安排,2010年起,开工建设连申线焦港闸至海安段,按三级航道标准实施。2015-2020年,按三级航道标准整治通扬线,完成省干线航道建设,实现航道千吨级船舶高等级航道的沟通。

  2.以高等级航道网为轴心,构筑五纵五横框架。

  (1)加快如皋港提水引河经司马港的航道升级,提升为四级,东连通扬线、西连连申线。

  (2)规划整治拉马河航道,提升为等级航道,连接连申线。

  (3)规划整治如海河大明至长江段,按四级标准实施。从而连接如东航道接受洋口港的辐射。

  (4)按等级航道要求规划整治白毛港、南凌河。

  (5)按等级航道要求规划整治跃进河、立新河,衔接连申线和通扬线。按等级航道要求规划整治大寨河,经大明河衔接通扬线。

  通过规划整治使如皋水上交通形成五纵、五横的水网格局。五纵:连申线、提水引河、如海运河、通扬线、拉马河;五横:如泰运河、大寨河与大明河、司马港、跃进河与立新河、白毛港与南凌河。

  3、其它航道建设。依据干支配套要求,加强支线航道网建设,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支线航道通航能力。

  (四)加快保障体系建设

  整治对地方经济建设有联络线作用的航道,不断提升水运支持保障能力。加快港航管理现代化、信息化建设,实施联合收费、联网调度等信息化工程。加快内河巡航搜救、通讯、消防等基础性、安全性保障措施建设和防污染基地建设,提高有毒有害物质及危险品运输污染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航道航产航权维护。完善内河航标布设,着力推行航标“遥感遥测”安全监控系统。加快内河航道水上服务区建设,增强水运服务保障能力,加强港区和船舶运输环境管理,科学设置水上流动加油点。保护通航河道水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港区生产对周边大气、河流、土壤环境的污染。

  (五)促进航运企业发展

  加快内河运力结构的调整步伐,继续推进船型标准化工程,促进航运企业市场化发展。采取相关措施,限制低质量船舶、低水平运力进入市场,淘汰老旧、高污染船舶,鼓励发展优质运力,推动全市船舶结构升级和标准化进程。出台优惠政策,营造公平、开放、有序、规范的航运市场环境,吸引新增船舶在我市注册,鼓励航运企业在我市落户经营,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航运市场及航运服务业。支持航运企业兼并重组,形成联盟,提高运输能力,增强运输的集约化和专业化水平,做大做强如皋航运业。

  (六)促进船舶修造业发展

  贯彻落实《江苏省“十一五”船舶工业发展规划纲要》,加快发展适应市场需求、结构合理、特色优势明显的修造船业,实施船舶行业结构调整,强化船舶制造能力建设,形成内河船舶制造业基地。优先支持船舶骨干企业发展,促进船舶运输与船舶制造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加快船舶配套产业发展,推广应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提高船舶修造业的科技含量。

  (七)促进沿河经济产业带形成

  借助水运产业的区位优势,利用水运发展的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积聚效应,加快发展以连申线、通扬线、如皋港区为依托的工业园区及以港口为依托的产业集群,加快内河水运融入现代化物流的步伐,重点扶持区域物流中心建设。

  (八)促进滨水旅游快速发展

  借助连申线、通扬线航道升级改造,规划整治如皋五纵、五横的航道水网,重点航段实施护岸驳坡工程,利用水生植物结合造景造绿,构筑生态风光带,景观长廊。强化通扬运河、如泰运河穿城段两岸绿化景观带建设,发展观赏型、游览型、品味型的滨水旅游业。

  (九)促进区域物流工程推进

  重点建设连申线、通扬线、如皋港物流中心,逐步形成以港口为中心、以经济开发区为依托的物流集散网络。同时,加快货运站场建设进度,实现公路、铁路、水运无缝对接,促进港口物流发展。

  (十)服务焦港船闸建设

  焦港船闸经交通部、省发改委批准,已于2007年开工建设,计划2010年竣工。交通部门、涉及到的乡镇必须强化服务保障工作,实现“零阻工、零障碍”,确保2010年交付使用。

  三、统筹协调与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水运发展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立水运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市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发改委、交通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水务局、环保局、农林局、地税局、旅游局、物价局、港务局及相关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各镇、各部门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及时会审会办有关水运发展事项。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和支持水运发展的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合力,促进水运加快发展。

  (二)明确水运发展的优惠政策

  优先保障港口、航道、船闸等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其规划及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总体规划并优先予以保证。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免缴占用补偿费。对港口、航道、船闸等公益性水运基础设施项目,由市政府制订相关优惠政策减免相应规费,降低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成本。

  (三)多渠道筹措水运发展的资金

  航道是公益性基础设施,航道建设以政府为主导。按照苏政发〔2007〕89号文件要求,干线航道原则上由省负责航道建设建安费用。建设土地征用、拆迁安置及改建桥梁超出原宽度部分等所需费用由工程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承担。支线航道及配套设施建设以县(市、区)政府为主,省市给与适当资金补助。各镇、各部门要将航道、船闸、港口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政府自2010年起在市财政预算中建立航道建设专项基金,用于境内等级航道建设、养护及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着它用。具体“航道建设专用基金”使用办法,由交通航道主管部门、水务部门、财政局联合制定,报分管交通副市长批准、市政府办发文施行。积极争取上级扶持,加快我市规划航道建设项目的落实。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除积极争取国家、省补助外,市政府将加大投入建设资金,港口生产经营性设施资金由港口企业自筹解决。同时,可以采用多种融资形式,积极吸收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境外资本投资内河水运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拓宽内河水运发展的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投资体制。

  (四)强化对水运依法管理的力度

  依据《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港口管理条例》、《江苏省水上治安管理办法》、《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等法规和规章,加强对水运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水运经营者权益的保护。各涉及管理单位的管理窗口应尽可能设置在船舶和货物集散地,靠前服务,方便管理,完善水运执法体系,实行综合执法,促进水运持续健康发展。

  (五)严格航道岸线使用的管理

  合理确定岸线,统筹安排港口、工业、城市生活、城市建设、生态保护和防洪排涝等岸线使用。建立航道岸线规划线控制制度。本着适度超前的原则,预留出充足的岸线资源和陆域纵深地带,以满足航道、港口发展的需要。建立对航道岸线资源统一管理的有效机制,实行联合审批,全面审核航道岸线使用,严把航道岸线审批关,确保航道岸线合理有效使用。

  (六)提供优质服务的发展环境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全市水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便利条件和良好服务,及时做好项目审批过程中行政许可的办理工作,重点水运项目要特事特办,简化审批手续。水运项目所在地的各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好项目前期建设的各项工作,负责做好征地、拆迁、杆线迁移,协调解决地方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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