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自治区
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
为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经济区建设,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依靠科技创新解决制约我区可持续发展的瓶颈问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区区域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开展2016年度自治区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申报地级市、县(区)具有较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在本盟、市范围内居中等以上发展水平。
2. 实验区的发展目标和实验主题明确,具有地方特色和较强的典型性及示范性。
3. 领导重视,组织完善。实验区工作被列入政府议事日程,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制定的《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规划》科学、可行。
二、申报程序
1. 申报实验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实验区实施规划,并向盟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 经盟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后,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推荐意见并递交有关申报材料。
3. 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实地考察和评估,并组织召开会议咨询评议、公示结果。
三、申报材料
1. 地级市、县(区)人民政府申请函 (一式二份)
2. 盟市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意见 (一式二份)
3.《自治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规划》(一式六份)
4.《自治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书》(一式六份)
注:规划和申报书需装订成册(相关材料表格参见内蒙古科技厅网站表格下载专栏)
四、时间要求
申报材料于7月30日前报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山丹街内蒙古科技大厦706室,邮政编码:010010)
五、联系方式
0471-6286873 6293960 祁慧 李海艳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