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0-04-27    浏览次数:1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等法规,近日重庆市结合实际,出台了《重庆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共6章114条,其内容包括: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等内容。

  一、出台《实施细则》目的和背景。现行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系财政部于1996年颁布,已长达十多年。《会计法》已于1999年修订,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也陆续在各类企业中执行,会计环境发生了新的变化。《规范》的部分内容与《会计法》及《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不相协调,不适应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活动,但财政部尚未对《规范》进行修改。近年来,重庆市财政局在组织执行会计法规、规章和制度,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提高全市会计管理水平、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发现一些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较薄弱。因此,为切实加强我市会计基础工作,重庆市财政局在财政部的支持下,成立了以重庆工商大学为主及市属高校和高级会计人员组成的课题组,结合重庆实际制定了《重庆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是根据财政部1996年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制定的,适应了新时期会计基础工作的需要,对规范会计行为,加强各单位内部管理,建立正常的会计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实施细则》的总体目标。单位会计机构设置符合业务需要;会计人员符合法规和业务要求;会计核算符合规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健全;会计监督有效;财务管理更加规范;会计信息真实;会计基础工作达到《实施细则》要求。拟通过三至五年的实施,逐步改变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的现状,实现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全市会计基础工作水平,更好地为重庆经济发展服务。

  三、《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实施细则做好会计基础工作。”这是对《实施细则》适用范围的规定,与《会计法》的适用范围相一致。

  四、《实施细则》主要完善的内容。《实施细则》共6章114条,其内容包括: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等。与财政部《规范》相比较主要修改变化如下:

  (一)对财政部颁布的《规范》与《会计法》不相符的地方进行了修改。例如:《会计法》第十四条明确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而《规范》则允许在原始凭证上更正。又如:《会计法》第三十八条明确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而《规范》并未要求具备会计师资格,且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也只要求两年。对此,《实施细则》按照《会计法》进行了修改。

  (二)增加了会计电算化、会计核算档案、印章管理、会计人员的任职条件等内容。例如,为了适应当前会计电算化核算的要求,在第三章第五节“会计电算化”中,对会计电算化具体的操作过程进行了详细说明。按照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在第三章第四十七条对单位的印章管理作了具体要求。

  (三)细化了会计工作移交的手续程序。对《规范》第二章第三十一条和三十二条内容进行了合并,并在第二章第三节“会计工作交接”中第三十条对单位会计工作移交责任、层次、制度和手续进行了具体规范。

  (四)完善了会计科目的选用(第三章第一节第三十九条)、会计差错更正方法的应用(第三章第二节第四十六条)等。

  (五)理顺了各章节的关系。例如,将分散在各章节的会计电算化、会计档案内容集中章节进行规范,将章节条款不顺的内容进行了合并等。

  五、《实施细则》的基本规范

  (一)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的重要承担者,在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中起关键作用,同时,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管理也是会计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本实施细则第二章从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会计工作交接方面,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会计核算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对提高整个会计基础工作水平,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会计实际工作中,会计基础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有很大一部分就出现在会计核算基础这一环节上。因此,本实施细则第三章从会计核算一般要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会计电算化、会计核算档案方面,对会计核算基础管理作了具体规定。

  (三)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发挥会计监督职能,不仅可以维护财经纪律和社会经济秩序,对健全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也起到重要作用。因此,本实施细则第四章从第八十六条至第九十六条,对会计监督管理作了具体规定。

  (四)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为了加强和规范单位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保障单位会计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措施,强化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手段。因此,本实施细则第五章从第九十七条至第一百一十条,对内部会计控制管理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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