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部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草原防火等农林水利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1936号),现下达你单位2010年草原防火等专项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详见附件)。请按照项目批复文件的要求,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工作。要坚持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落实好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要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及时发挥投资效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构成等。要按有关制度要求,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定期上报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二○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