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做好开发区招商引资情况和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工作的

发布日期:2010-05-20    浏览次数:2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统计局
关于做好开发区招商引资情况和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工作的通知


湘发改地区[2005]141号

       各市、州发展和改革委、统计局,全省各开发区:为开展开发区招商引资及经济效益评价工作,促进开发区加快发展,经与有关部门协商,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开发区统计报表制度》印发你们,并就做好我省开发区招商引资情况和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工作通知如下:一、在开发区清理整顿中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报保留的99个开发区都列入统计范围(名单及代码附后)。

  二、开发区考核评价指标分为年报和季报,由省统计局负责收集、整理、发布。省商务厅和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分别负责对国家级开发区的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和省外境内资金情况按月收集、整理,并在报送有关部门的同时,报省统计局。

  三、环保指标的填报由市州环保局协助各开发区完成。

  四、各开发区执行新的统计报表制度后,原湖南省计委、湖南省统计局以湘计国地[1997]032号制定的《湖南省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年报》不再执行。

  五、各开发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要求,如实向省统计局上报有关统计资料。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有责任督促开发区如实上报有关数据。

  六、开发区上报给省统计局以及省商务厅、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的统计资料必须与报送给当地有关部门的资料相一致。今后,各级各部门原则上不得向开发区布置其他统计报表(国家统计报表制度除外),如确因工作需要增加统计报表的,只能在此统计报表制度的基础上扩展,且必须经省发改委和省统计局审核同意,以减轻开发区的统计报表负担。

  七、各市、州发展和改革委和统计局要加强对各开发区招商引资情况和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明确1名领导分管,并有科室负责。

  八、报表时间:年报于年后4月10日前报送,季报于季后10日前报送,2004年的年报请在2005年4月底前报送。

  报表报送地点: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机关二院省统计局贸易外经处联系电话:0731-2212013传        真:0731-2212013附        件:湖南省开发区统计报表制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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