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南通市政府法制工作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0-05-14    浏览次数:2

  2010年,南通市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继续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动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引全局工作,坚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为主线,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开拓进取、不断创新,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工作。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机制。一是全面落实依法行政综合考核工作。在研究完善现有考核实施细则、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县(市)、区政府和市级部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和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工作的考评工作,及时统计,加强分析,落实相关责任,确保考核真正体现成效。二是积极探索有效的推进机制。在继续抓好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创建和自查考评工作的同时,探索开展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创建工作,研究制定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的标准和确定程序;注重对依法行政示范点经验的总结和提炼,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应用;针对阶段性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活动,扎实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三是切实加强基层政府法制力量建设。总结、推广如皋的经验做法,探索在乡(镇)政府设立政府法制员,逐步充实基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人员力量,进一步推动乡(镇)的依法行政工作。四是注重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调研。重点围绕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难点和薄弱环节,进行专题调研,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措施,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

  (二)进一步突出对中心工作的法制保障。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作用,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做好保障、推动工作。一是坚持突出制度建设重点。继续做好各项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及政府各类文件的审核制定工作;加强政策措施出台前的调研论证,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文件草案,坚持提前介入,加强部门协调,拓宽征求意见渠道;研究、拟订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听证程序,提高制定质量和效率。二是大力推动重点工程、重点项目进程。积极落实各项措施,主动服务于经济发展大局,更加注重对全市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的协调、推动,全力为这些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三是着力研究解决制约发展难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当前政府的主要职能,围绕这方面工作,放眼全局、未雨绸缪,抓紧制定加快改革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升级、维护社会稳定、改善民生、应对突发危机,特别是涉及群众利益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制约社会经济科学发展的各类难题。

  (三)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的改革创新。围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的改革创新。一是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化、透明化工作。以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和法制网络监督系统为平台,在实际运行中不断总结经验与问题、及时改进提高,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同时指导行政执法机关做好行政执法信息的公开工作。二是积极推进行政管理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切实规范行政决策程序;结合行政执法监督实践,指导相关部门健全行政执法协调机制,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服务方式。三是健全完善行政许可并联审批机制。对现有的并联审批机制进行深入评估,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建议;进一步对市级审批权限范围内可以参照执行的其他领域开展可行性评估,将并联审批机制加以推广,切实简化程序,提升行政效能。四是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扫尾工作。对各类数据进行汇总并作出情况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在此基础上组织对县(市)、区和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专项检查,并对全市政府制度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调研。

  (四)进一步强化层级法制监督工作。切实履行好层级监督职能,通过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促进全市行政机关整体执法能力的提升。一是继续做好备案评查工作。积极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案卷的法制评查,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规范行政执法投诉处理,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规程,指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二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的动态调整机制,做好行政权力事项的增减、调整和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行为,指导完善自由裁量基准制度,重点抓好行政许可法定条件和标准的量化。三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管理。指导各行政执法机关建立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和培训结果备案制度,引导执法机关抓好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新进执法人员的法律学习。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条件和程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亮证执法的监督检查。开展执法案卷制作、现场执法技能业务评比等活动,切实强化行政执法质效考评。

  (五)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进一步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提高办案质量,注重社会效果。进一步增强复议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坚持依法受理和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并注重运用调解、和解等多种办案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加大业务指导力度。继续抓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苏省行政复议听证办法》的学习宣传,针对重点领域的典型案例进行认真分析和深入调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做好每年一度的复议应诉资格证换领工作;深入总结海门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实践经验并加以推广。三是依法开展行政应诉工作。继续推进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应诉情况通报和应诉业务指导,完善检查考核机制。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的五项制度,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共同研究破解行政管理和执法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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