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搞好
国家大型优质稻生产基地项目管理和竣工验收的通知
(湘计农[2003]858号)
我省国家大型优质稻生产基地经3年建设,由于市、县政府、科研部门及计委、财政、农业、水利、粮食等相关单位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各项工程进展顺利。为了善始善终搞好国家大型优质稻生产基地建设工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农经[2000]2282号《国家计委关于湖南省株洲市优质水稻生产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精神和计司农经函[2000]67号《关于做好国家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将于明年组织有关部门对优质稻生产基地进行竣工验收,现就我省国家大型优质稻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竣工验收要求通知如下: 1、各地要在认真总结前2年基地建设工作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大型优质稻生产基地建设的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督检查,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2、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善始善终搞好国家大型优质稻生产基地建设工作。市计委要组织市基地办和各项目县(市)计委认真学习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国家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对照《通知》要求逐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加强资金管理。基地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按部门或行业切块,严禁滞留、挤占、挪作它用,严格按照《国家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安排与粮食生产无关的项目。 4、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对已建和已竣工的项目和项目区,要及时组织检查、验收。项目验收分:市自验、省初验和国家验收三个层次,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①项目建设是否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批复》实施,建设任务及投资计划是否按计划完成;②主要工程建设内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规定标准;③省、市、县各级配套资金是否按计划足额到位;④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有无违纪问题;⑤财务账目是否清楚,验收资料是否齐全。(有关验收表格我委已发至各基地县)。各项目县竣工验收材料报省计委备案。 5、加强建后管理,搞好财产登记、造册和移交工作。基地建设所形成的财产属国家所有,各市、县和省、市农科院、所要按有关要求搞好财产登记造册,办理交接手续,明确责任,建立健全项目建后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工程正常运行,长期发挥效益。 6、加强协调配合。要积极与财政、审计等部门配合,搞好财务决算、年度建设计划审计,项目竣工验收时,要提交财务决算、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清单,并附有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 7、建立、健全项目档案。主要内容有:①有关项目的审批文件、投资计划;②各项工程投资概算、决算表;③项目资金使用、财务开支、物资使用情况,按项目、工程、年度建立的总帐、分帐和台帐;④工程验收审计报告;⑤有关项目建设合同及附件;⑥项目竣工总结资料及图片等。
株洲市计委、省农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