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湘计招[2002]3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发展计划部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招标投标事业的发展。但是,在招标投活动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局面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有些行政部门直接介入招投标活动,明招暗定等现象时有出现;二是一些项目业主有意规避招标或搞假招标;三是不按法定程序招投标;四是招标代理机构政企不分,垄断经营。针对上述问题,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我委单设“湖南省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办公室”,负责对全省招标投标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管理、监督,旨在规范全省的招标投标行为。各地发展计划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理顺招标投标监管职能,完善监督手段,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质量,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和实施招标投标法,清理与招投标法规相抵触的各种地方性法规 各级发展计划部门应当将招标投标法纳入“四五”普法的重点内容,加强招标投标法的学习和培训。主管建设项目和招标投标的各级领导,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招标投标法,增强依法行政、依法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的自觉性,确保招标投标法的贯彻实施。与此同时,各地发展计划部门要着手清理与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相抵触的各种地方性法规,以维护招标投标法律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整顿和纠正一些地方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二、明确招投标机构的职能,履行招投标的监管职责 各级发展计划部门应将建立健全监管机构作为抓好招标投标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发展计划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与此同时,要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的公务员充实到招标投标的监管机构中来,形成一支强有力的招标投标监管队伍。 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各级发展计划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对本区域内的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的职责,重点应放在对招投标活动的外部监督上,在具体进行监督时,要把握分寸,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 三、加强配套规章的制定,使招投标监管工作有章可循 各级发展计划部门在清理地方性规章的基础上,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抓紧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的研究制订工作,组织、督促本地区的相关部门制订和修改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认真把好关,防止出现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里有关配套规定相抵触的内容。凡是地方相关部门出台的各种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要经发展计划部门会签并共同发文,同时要向省计委备案,以促进全省招标投标制度的统一与协调,保证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四、转变职能,依法实施招投标的行政监督 各级发展计划部门要充分认识搞好招投标工作是发展计划部门转变职能的必然趋势,也是清除腐败之源,保证廉洁从政的有效措施。作为市场的监管者,应侧重于制定详尽的法律法规制度,强化信息披露,建立招投标方式和组织形式的核准备案制,严格查处违法行为,从而为市场主体营造一个公正、公平、公开的竞争环境。要根据国家计委第9号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和省里的有关规定,抓好招标事项核准制度的落实。一是要求各项目单位在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增加招标事项的内容;二是在审批可行性研究的报告时,按照审批权限,根据有关规定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三是检查招标项目是否按照所核准的内容进行招投标,招标过程是否符合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 五、依法行政、规范招投标行为 各级发展计划部门要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要督促各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投标工作中依法行政。一是严格执行依法必须招标制度,除国务院和省政府依法确定外,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再行制定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二是严格落实招标公告发布和中标候选人公示制度。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招标,必须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中标候选人。三是公开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凡未在招标文件中公开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四是依法组建评标机构和评标专家库,打破部门界限,实现专家资源共享,提高评标质量。五是整顿招标代理机构,促进招标代理市场健康发展。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并不得存在任何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 各级发展计划部门要在认真调查研究和掌握本地区的招标投标工作现状的基础上,协同有关部门按照省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的要求,从今年下半年开始,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开展一次对重大建设项目贯彻招标投标法的专项检查,了解各部门招标投标机构设置、采用的监督方式和监督手段等情况,要对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进行整顿清查、登记备案,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此基础上找到工作的切入点,依法惩处各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违法活动,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法的贯彻落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各市、州、县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