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0年阶段性禁牧、划区轮牧的任务是多少?
答:2010年自治区计划安排阶段性禁牧8000万亩,划区轮牧1000万亩。
问:对阶段性禁牧区域的牧民的补偿办法是什么?
对阶段性禁牧区域内的牧民按照每年5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偿,每年每人补偿金额不低于30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连续补贴5年。牧户人均草原面积不足600亩的,按每人每年3000元补贴;人均草原面积大于1000亩的,按每人每年5000元补贴;人均草原面积600-1000亩的,按实际草原面积每亩5元补贴。连续补贴5年。鼓励阶段性禁牧地区有劳动能力的牧民进城务工。留在草原的牧户,严格限制养畜数量(仅供自食自用,每户养羊不超过25只或大畜不超过5头)。5年禁牧期满后,根据草场生态恢复情况可以合理利用,或者继续实施阶段性禁牧。
问:对划区轮牧区域的牧民的补偿办法是什么?
对草甸草原、典型草原等草场资源状况好的地区,进行划区轮牧试点,对万亩以上家庭牧场或参加联户经营实行划区轮牧的牧民,按照每人每年0.5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补贴金额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牧户人均草原面积不足1000亩的,按每人每年500元补贴;人均草原面积大于2000亩的,按每人每年1000元补贴;人均草原面积1000-2000亩的,按实际草原面积每亩0.5元补贴。对参加牧民合作组织划区轮牧的牧民,按照每人每年1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连续补贴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