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6〕663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规定的选项范围和条件,认真组织遴选项目,切实提高申报项目质量水平,按时申报。现就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一)节能。主要包括重点用能单位能效综合提升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工程(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余热暖民工程、道路/隧道照明节能改造绿色照明工程等。
(二)循环经济。主要包括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资源循环利用提质工程等。
(三)综合利用。主要包括大宗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农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等。
(四)节水。主要包括海水淡化工程、国家海水淡化产业基地建设、城市节水综合改造等。
二、总体要求
(一)各市将备选项目汇总表(发改办环资〔2016〕663号文件附件)、单行材料上报我委,按优先顺序排列。我委按时上报国家。待国家切块资金计划下达后,我委统一组织评估论证后分解下达资金计划。
(二)项目单行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由甲级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3.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文件。
4.节能评估审查意见。
5.新征土地项目提供用地预审意见,无需新征土地项目提供原有土地证复印件。规划选址意见需由县级以上规划部门提供。
6.自筹资金证明。包括:银行近期存款证明,经法定机构评估的项目前期资金投入证明和企业用款说明等。
7.需要贷款的项目,需提供相应级别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授信协议。对出具贷款承诺函银行的要求是:全国性银行需分行及以上级别,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需最高级别。对贷款合同、授信协议的要求是:合同或协议中应明确贷款或授信额度,用途应明确为固定资产投资或项目资金。项目资金要配套平衡。
8.项目实施单位对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
9.企业基本情况表。
10.项目基本情况表(务必填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经济效益包括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和创汇;社会效益包括节水量、资源综合利用量、污染物减排量等)。
11.“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软件及使用说明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互联网政务服务中心—下载专区—软件下载栏目下载最新版本)导出的项目库文件(后缀为imo)电子版,与项目汇总表一并刻录成光盘上报。请认真核对编报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版材料,相关项目信息必须完整并与项目汇总表内容一致。
(三)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把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作为审核的第一关,建立下级对上级逐级负责制,最初受理企业申请的发展改革部门为第一责任人,对项目负总责,按照本通知明确的选项范围、选项条件逐一考察现场,详细核查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项目审批手续、建设进展情况,确认企业是否具备承担项目能力,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留存必要的图片、视频资料待查。
(四)各设区市、省直管县、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应当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要求、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项目前期工作是否落实等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五)各设区市、各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按要求认真填写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汇总表(发改办环资〔2016〕663号文件附件),以便于项目统一管理。填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报项目要同步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未纳入的不予支持.
(六)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项目,我委都将积极申报争取,任何中介公司均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企业申报项目,各地不得受理中介公司申报的项目。对于通过中介公司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项目所在地申报项目资格。
请务于4月1日前,将呈报文(附项目汇总表)及汇总表、项目库文件电子版报我委环资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路彪 鲍蕾
联系电话:0311-88600757(带传真)
邮 箱:hzc1515@126.com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