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31号
关于公布获得进出口商品
检验鉴定业务许可的检验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和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第122号公告的规定,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北京华科质量检验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自公告之日起获得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许可,批准注销上海申宝商品鉴定有限公司检验鉴定机构许可证书。现将许可和注销情况公告如下:
一、获得许可的检验机构和许可范围
(一)北京华科质量检验有限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电子电器、轻工纺织品、玩具等日用消费品的检验鉴定,进出口机电设备、矿产品、化工品检验鉴定。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二)天津英帕商品检验咨询有限公司。许可范围:从事进出口矿产品、石油化工品检验;海运货物衡量打尺、监视装卸、船舶承租、退租鉴定。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三)安世检验(江苏)有限公司。许可范围:从事进出口矿产品、农产品、金属材料及制品检验,消费品验货。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四)南京金利检验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许可范围:从事进出口化工品、矿产品、金属材料的检验、鉴定。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五)上海中纺伊纺织技术检验服务有限公司。许可范围:纺织面料、服饰质量和技术的商业性检测、进出口纺织品检验鉴定。
(六)杭州布莱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纺织品检验、检测、鉴定等。
(七)杭州杭美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许可范围:出口纺织品、玩具、轻工产品检验。
(八)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许可范围:根据客户委托,承担球磨铸铁管及管件、电缆、耐火砖、日用陶瓷、纺织品、地毯、家具的验货。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二、批准注销的检验机构
上海申宝商品鉴定有限公司,许可证号(国质检检许021号)。注销其许可证书。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