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社〔2010〕9号
各市州、财政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保障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我们制定了《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厅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