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51号
关于公布2011年酱油等4类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酱油、食醋、酱、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等4类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2011年第51号
关于公布2011年酱油等4类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酱油、食醋、酱、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等4类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