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为进一步提升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近日,市财政局安排资金3990万元,对全市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实行免费抽检。现将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抽样检验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该法第五章第六十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二、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分工
按照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分工:市农委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工商局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药监局负责对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为实现食品安全无隙监管,本着依法行政、服务民生的原则,今年4月份,对我市部分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食品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对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商场内食品经营、现制现售食品的监督管理。
三、我市分环节的(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督
(一)市农委—负责(农产品)种养殖环节
1、组织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整顿工作,开展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农药残留和禁用药物残留检测。
2、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
3、组织开展兽药及兽药残留整顿工作。
4、组织开展饲料质量整顿工作。
5、组织开展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
6、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平台,及时处置投诉、举报,对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结案率达到100%。
(二)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1、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
2、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和抽样监测,监督覆盖率达100%。
3、全面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餐厨垃圾、学生饮用奶的整顿。
4、组织开展对区域集中、产品集中的小作坊和证照不全的食品加工企业进行整治和规范,建立对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长效机制。
5、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投诉平台,及时处置投诉、举报,对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结案率达到100%。
(三)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
1、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完善食品流通环节相关制度。
2、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日常监督覆盖率达100%。
3、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包括食品流通环节、餐厨垃圾、学生饮用奶整顿。
4、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
5、建立食品安全投诉平台,及时受理处置举报、投诉,对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结案率达到100%。
(四)市食药监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
1、严格餐饮服务许可。
2、强化对餐饮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全面实施食品餐饮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要求对持证餐饮单位年监督率达到100%。
3、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整顿活动。
4、开展保健食品整顿和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整顿工作。
5、建立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投诉平台,及时受理处置举报、投诉,对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结案率达到100%。
四、确定抽检批次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对我市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2010年,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根据国家和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确定了食品抽检批次,重点对我市(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消费量较大的蔬菜、水果、茶叶、肉类、水产品、乳品等各类高风险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并经市政府同意,纳入《2010年重庆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执行。
五、确定抽检品种
按部门职责分工,市农委对生产环节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查检验。根据农业部的要求并结合重庆实际,对生产环节食用农产品的检验品种确定为七大类:蔬菜类(包括叶菜、豆类、块根)、水果类、茶叶类、肉类、蛋类、生鲜乳、鱼类。
市工商局对流通环节的食品检测33种。
市食药监局对进入餐饮环节的食品及原料进行抽查检验。根据国家下达抽检计划并结合重庆实际,对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检验品种确定为五大类二十五项,其中:高风险食品(7+1项)、季节性食品(1项)、食品原料(11项)、餐饮具(3项)、食品加工场所(2项)。另根据《市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问题乳粉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0]199号),将我市乳品和含乳食品作为高风险食品,列入新增抽检品种。
由于我市食品(含农产品)类别多、品种多,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均采取抽检方式进行监管,执行过程中对个别重点品种有交叉抽检的现状,但检验的依据和标准不同。
例如对蔬菜的抽检,在生产过程中市农委对其主要农业投入品(农药使用)进行质量安全监测;在消费环节(餐馆)中,因蔬菜使用量大,市食药监局对其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污染物限量等按照食品卫生标准进行抽检监测。
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检验的标准和依据侧重点不同。
六、确定抽检单价
1、购买样品费单价:市农委和市食药监局按照财政部的补助标准确定;市质监局和市工商局根据市物价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核定每类产品中每项检验指标的收费标准, 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出每批次平均收费标准。
2、检验费单价:市农委的检验费单价是按照有资质的农产品检验机构在实际检验中的最低价申报,低于市物价局按检验品种核定的标准单价;市质监局、市工商局根据市物价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市食药监局是根据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检验纳入政府采购的最低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