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办等十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5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着力打造全方位、多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为居家老人提供就近便捷的居家养老服务,让老人平安养老、健康养老、幸福养老。到2012年,各县(市)区政府完成相关规划、完善管理体制政策和扶持措施,形成街道(乡镇)、居(村)积极兴办,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城市、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全覆盖,农村社区(村)拥有居家养老服务站60%以上。
二、工作职责
全市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系。市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指导站。负责为市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日常工作进行服务、协调和业务指导,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为开展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着力培育和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解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不能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对社会资源进行合理调配,实现资源共享。县(市)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总站。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养老服务工作政策,负责确定实施方案、专项资金申领审核结算;指导、规划、协调、检查督促辖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按项目要求组织开展培训指导、经验推广和考核评估等。街道(乡镇)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养老资源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日常管理、服务网点规划建设、服务对象审核、服务质量监督评估等工作;建立本辖区老年人信息库;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热线电话,听取老年人意见与建议,解答提出的问题;组织服务人员培训;协调和组织辖区民间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及时有效的为老服务。居(村)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负责协调、组织辖区居家养老服务具体工作的落实;积极组织社区老年人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完成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落实;接受本社区居民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咨询,受理居家养老服务求助;及时完成老年人信息采集、录入和变更工作;协助和组织辖区民间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居家老年人服务。
三、服务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精神关爱类。开展心理疏导,为老年人提供邻里结对、开设聊天室、上门或电话问询、志愿者等服务。由民政部门牵头负责落实,团委、妇联协助落实。
(二)生活照料类。为老年人提供照料、代购商品、维修维护、家庭陪护、助耕助种、家政中介等服务。由民政部门牵头负责落实。
(三)医疗保健类。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心理卫生、疾病防治、上门诊疗、康复护理、临终关怀、建立健康档案、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由卫生部门牵头负责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助落实。
(四)法律维权类。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维权等服务,切实维护老年人赡养、财产、婚姻合法权益。由司法部门牵头负责落实。
(五)体育健身类。为老年人提供健身活动场所、健身活动设施、组织健身团队服务。由体育部门牵头负责落实。
(六)文化教育类。为老年人提供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知识讲座、书法绘画、图书及电子阅览、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等服务。由教育部门牵头负责落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协助落实。
四、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
(一)政府主导、积极推进。各县(市)区政府要科学地研究制定本地城乡社区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规划,认真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措施,指导、协调、监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要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为居家养老服务,各街道(乡镇)要切实拿出组织实施方案,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和辐射服务所辖社区。
(二)加大投入,落实保障。各级政府应认真落实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力争取得省级财政支持。加大各级财政对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投入,保障政府购买服务,并对居家养老机构运行给予适当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落实公益性岗位待遇和社保补贴,统筹解决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培训、工作评估、运行补贴等资金问题。为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应急求助呼叫系统建设提供资金保证。认真贯彻落实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对养老院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对各类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三)各负其责,密切合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牵头作用,制定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卫生部门要制定出台相关政策,督促医疗机构提供居家养老医疗保健服务。司法部门要制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及提供法律服务的优惠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开发公益性岗位,配合民政部门,组建专业为老服务队伍,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积极协调指导基层开展适合老年人需求的文化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体育部门要为老年人健身活动场所提供必要的体育健身设施,健全老年人健身体育组织。财政部门要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正常运行保障、政府购买服务等各项经费列入相关部门的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有序、健康、快速发展。
(四)整合资源,扩充队伍。各地要有选择地吸引辖区内家政、中介机构等服务企业加盟,提供照料、送餐等服务。社区工作人员应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与社区困难老人结对帮扶。社区老年协会等民间组织尤其是各类涉老组织要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开展为老服务活动。动员全社会参与为老服务,提倡邻里互助,推动志愿者为老服务的普遍开展。
(五)规范管理,强化评估。各地要认真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居家养老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居家养老服务有章可循,运作规范。对服务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督,明确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和服务人员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社会化评估体系,把老年人满意度和社会满意度作为重要的考评标准,在实践中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效果评估制度。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激励机制,对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单位、个人给予宣传和表彰,促进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的全面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