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2号
现将有关消费税征收范围问题公告如下:
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规定的应征消费税的“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
本公告自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2号
现将有关消费税征收范围问题公告如下:
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规定的应征消费税的“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
本公告自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