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0-09-06    浏览次数:2

  改变大而全、小而全的企业组织结构体系,使内部服务资源走上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发展轨道,我省通过土地、税收、水电、信贷等优惠扶持政策,引导现代物流、专业配套服务和中介服务、科技研发和信息服务、后勤保障服务以及商业企业经营收入核算业务等五大类服务业,加快从企业核心业务中剥离出来,加快推动服务业集聚发展。

  西王集团、海尔集团等我省颇具竞争力的大企业,正将制造业的前端研发、中端运输与包装、后端营销等从生产制造中分离出来,由更加专业、更具实力的公司分包承担,组合形成市场竞争优势。记者了解到,1-7月份,全省近80%的制造业在不同环节不同层次实现了物流外包,其中,运输环节外包业务量达71%,仓储环节占52%。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最近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的意见》,今后,我省将引导运输、仓储、包装、配送等物流业务量较大的企业;有建筑安装、设备维护、售后服务等业务的工业企业;具有较大规模、较多科研业务,拥有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信息中心的工业企业以及对工业企业内部的租赁、维修、餐饮、绿化、医疗卫生、幼儿教育、物业管理等业务;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场地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费用核算业务与主业剥离,组建专门的物流公司、中介公司、信息服务公司等,加快形成二、三产业融合互动发展新局面,推动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快速提升,全面提高我省经济发展的整体质量和素质。

  为充分调动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的积极性,《意见》提出了对剥离企业采取的12项具体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包括:对改制剥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在土地、营业场所、人员安置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自分离起,其新增的地方税收,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用于扶持企业发展;企业因剥离非核心业务造成税负增加部分,由同级财政等额予以扶持补助。对改制剥离后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给予服务业引导资金、信息产业发展资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各项财政扶持政策。优先享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财政资金支持。支持服务业龙头企业上市直接融资。积极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改制剥离后新设服务企业自用的生产经营房产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在政策范围内,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对改制剥离后成立独立法人单位所发生的一次性工商、税务注册登记费和房屋、土地、车辆等资产的过户费,一次性不动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费,可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减免。对大中型服务业企业之间兼并重组发生的审计、评估、转让费用,各级财政可按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在土地使用方面给予重点扶持,新上大型服务业项目审批方面给予倾斜,在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方面与工业企业享受同等价格。金融机构努力满足改制剥离设立的服务业企业的合理贷款需求,并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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