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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水利系统纪念建党90周年朗诵大赛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10    浏览次数:1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文明办:

  根据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举办纪念建党90周年征文暨朗诵大赛的通知》(水精【20111号),全国水利系统纪念建党90周年朗诵大赛将于5月下旬举行。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时间

  521报到,522-24日预赛,525日决赛。

  二、地点

  四川省都江堰管理局(地址:都江堰市公园路60号。)

  三、比赛办法

  1、比赛分预赛、决赛两个阶段进行,预赛结束后随即进行决赛。预赛将评选出30%的选手进入决赛。

  2、预赛阶段每位选手朗诵1首参赛作品。决赛阶段参赛选手可以使用预赛时参赛作品。参赛选手如果使用非本单位的作品,在决赛成绩中扣除0.05分。

  3、每位选手的参赛作品必须控制在6分钟内(含音乐时间),超时将在成绩中扣除0.05分。

  4、本次大赛采用统一灯光,均使用头戴式耳麦,不提供立麦和话筒。

  四、抽签及比赛顺序

  1、各单位参赛选手于报到当日(521日)晚7:00参加比赛抽签,不能按时参加抽签的选手视为自动放弃比赛资格。

  2、本次比赛的顺序按照抽签顺序依次进行。

  五、有关要求

  1、参赛选手必须是全国水利系统的正式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签订一年以上聘约的职工,以及各省水利厅直属水利院校在读生、教职工。参赛选手需提供本人工作证或聘用合同复印件。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该选手比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并对推荐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2、各参赛选手务必于515日前将本人标准照片(1寸、2寸均可)和参赛作品的电子版发送至lzbwmb@mwr.gov.cn,比赛时不得更改。

  3、请各单位务必于515日之前将参加比赛的人数及到达的车次、航班号分别传真到四川都江堰管理局,以便安排接站和送站。各单位领队及参赛人员均食宿自理,与比赛无关的人员恕不接待。

  水利部文明办联系人:殷万维,010-6320289313693106698

  四川都江堰管理局联系人:费刚,028-8719213813881896961;竹耄伦,028-87192133,13708033006;蓝青,028-87192233,13981759969

  传真:028-87192135

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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