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2-1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批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
商标事务所等七家商标代理组织
开展国内商标代理业务的通知工商标字[1999]第32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三幸商标专利事务所、北京柳沈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北京鼎力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公司、北京天平商标代理公司、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
你单位从事国内商标代理业务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和《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你单位开展国内商标代理业务,代理国内商标注册申请及其他有关商标事宜。一九九九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