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经贸企改[1999]141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委管国家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党政机关金融类企业脱钩的总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和〈中央党政机关非金融类企业脱钩的总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办发[1999]1号),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关于中央党政机关非金融类企业并入重点企业或企业集团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九九九年三月二日
国经贸企改[1999]141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委管国家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党政机关金融类企业脱钩的总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和〈中央党政机关非金融类企业脱钩的总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办发[1999]1号),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关于中央党政机关非金融类企业并入重点企业或企业集团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九九九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