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江苏南通江海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0-10-08    浏览次数:6

  江苏南通江海台湾农民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作为我市“三农”发展的一个崭新平台,已经国家农业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批准设立。为加快推进创业园开发建设,推动南通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市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推进创业园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对台方针政策,围绕南通现代农业发展目标,坚持优势互补、互利互惠,服务大局、共同发展原则,以市场为导向、科技创新为依托、产业发展为支撑、工程项目为载体,广泛引进技术、品种、资金、人才和管理理念,推动两岸农业科技与经济的合作交流,将创业园建设成为“实现两地农业多层次宽领域交流与合作,促进两地产业高起点全方位互补与融合”的我国沿海地区两岸农业合作的典范。

  (二)目标任务。通过推进创业园建设,推动全市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区域经济发展。到2015年,力争新办两地农业合作项目40个,合同利用台资30亿元,实际利用台资20亿元以上;通过打造现代农业生产要素引进交流发展平台,着力培植我市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培育一批大规模农产品生产基地,建成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群,建立两岸农产品流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二、规划编制与工作重点

  (一)编制规划。创业园规划总面积100平方公里,各园区规划面积25平方公里左右。其中,通州高效农业核心区位于通州区东社镇、二甲镇和金沙镇等;海安苏台农业合作示范区、如东蔬菜加工出口示范区分别位于海安、如东沿海地区;海门高档鲜食瓜果示范区(含商贸区)位于海门市沿江地区。市组织编制创业园建设五年总体规划,相关县(市)、区负责制订各园区五年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

  (二)建设重点。创业园建设主要涉及高科技农业、高效设施农业、外向型农业、生态休闲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电子商务等领域。园区项目建设要相对集中,以台湾农业为主导产业,充分发挥园区集聚发展、优化产业、典型示范功能,建设集科技、信息、培训、农资供应、农产品检测、营销等内容的综合性为农服务平台。各园区要按照建设规划,明确发展重点,突出发展特色。通州高效农业核心区要重点围绕现代高效农业发展需求,积极创新农业发展模式,强化种质资源开发利用,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以现代高科技有效支撑现代农业发展。海安苏台农业合作示范区要围绕“一城一区一港”,建设以紫菜良繁、种质保护、紫菜加工和交易市场为主体的中国紫菜城,建成以有机功能食品、生态旅游、精致农业展示与规模设施农业为主体的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打造以现代物流和休闲旅游为主体的中心渔港。如东蔬菜加工出口示范区要以建设农产品出口加工企业群为主,配套建设种苗育繁中心和规模生产基地。海门高档鲜食瓜果示范区(含商贸区)要集中建设一批优质特色鲜食瓜果设施栽培示范基地,重点建设特色农产品交易平台,建立特色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城,逐步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海峡两岸农产品商贸区。

  (三)政策措施。创业园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项目向园区集中、资金向园区倾斜的要求,研究出台相关扶持园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创业园的建设步伐。市对县(市)、区对台招商工作进行考核,对新引进的入园台资项目给予奖励。每年安排500万元园区专项发展资金,用于市级总体规划编制、对口交流洽谈、招商引资、工作推进及考核奖励等。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园区的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省级项目计划,争取土地“点供”指标。加大对园区建设的信贷扶持力度,提高新增贷款考核中对园区建设信贷的考核权重。园区重点企业聘任的高级人才,经园区管委会认定后,园区可以给予适当奖励。扶持台资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各类农业龙头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认定或推荐申报。

  三、组织领导

  (一)管理体制。创业园建设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园区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市成立江苏南通江海台湾农民创业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业园的开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业园日常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园区所在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园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

  (二)运行机制。建立各园区管理委员会,由县(市)、区分管领导兼任管委会主任,抽调专职的工作人员,设立相应职能机构,全面负责园区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实施、基础设施推进、招商活动组织、相关政策落实、项目跟踪督查、科技信息服务、人才引进培养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各园区管委会要成立土地经营(使用)权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园区内农村承包土地经营(使用)权与项目对接落实工作。园区所在县(市)、区政府要赋予园区管委会职能,划定管理区域,将人员、办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成立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园区发展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化运营模式,具体负责园区的建设与发展。各级有关部门按照“务实、高效”的原则,依据各自职能做好园区配套服务工作,可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在园区设置派出机构(工作窗口)。市各有关部门要把创业园建设作为促进全市“三农”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重要工作来抓,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指导服务,整合项目资源,加强对创业园建设的支持力度。

  (三)加强考核。江苏南通江海台湾农民创业园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园区建设与发展工作例会,检查工作推进情况,交流建设成效与经验,督促各园区按照序时、高质量完成园区建设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具体考核评比办法,明确奖惩措施。创业园建设与发展的重点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农村工作综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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