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切实维护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市老龄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充分认识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我市1982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比全国早17年,比全省早4年。至2009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170万,占人口总数22.29%,高于全国9.76个百分点,全省5.26个百分点。目前,我市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阶段,预计到2012年,全市老年人口将达到182.01万,占人口总数23.95%。近年来,全市各地、各部门大力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老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老龄事业发展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与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与基本现代化建设还有一定的差距。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已成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也是推进“两个率先”、基本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岗位、推动服务业发展等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老龄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
(二)明确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快老龄事业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开启南通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要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主体、全民参与,统筹推进城乡、区域之间老龄事业发展,围绕持续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加快建立覆盖城乡老年人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促进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产业,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推动老龄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基本现代化建设进程相同步。
二、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
(三)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巩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全覆盖的成果。高度重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将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区管理服务。加快建立养老补贴制度,为没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无固定收入的城乡老年人发放生活补助金。进一步提高老年人医疗待遇水平,确保到2010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80%和6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老年人住院费用补偿率达50%,门诊补偿率达30%。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四)提升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全面设立“尊老金”制度,从2010年起,对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岁以上老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发放长寿补贴,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各县(市)和通州区根据财力情况,按照适度普惠原则,今年内建立80岁以上老人尊老金发放制度。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优待证免费进入旅游景点、公共体育健身场所,持卡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各县(市)和通州区也应结合实际,根据省有关要求明确优惠措施。
(五)重视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建立完善老年人健康档案,到2011年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电子档案建档率城市、农村分别达90%、60%以上。每两年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和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免费体检,并进行健康指导。加强对老年人慢性病的随访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管理率达90%以上。扶持老年医疗设施建设,确定市第三人民医院为老年病防治中心,扶持其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老年病防治能力。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和大病医疗专家咨询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推行首诊负责制和双向转诊制。
(六)加强对困难老年人社会救助。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5%确定供养标准,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全市“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认真落实低保人群分类救助制度,建立低保标准科学调整机制,适当向低保老年人倾斜,确保困难老年人家庭得到更多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月可增发保障标准金额10~20%的保障金。同时,根据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建立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增长机制,将困难老年人特别是鳏寡孤独老人作为临时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加大救助力度。将住房困难且低收入的城镇户籍老年人家庭优先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七)加大对老年重点优抚对象保障力度。各县(市)区要在老年人保障标准基础上,按“不低于所在城乡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着力提高老复员军人(含老残疾军人)生活质量。一是提高抚恤标准,以县(市)区为单位,按不低于所在地农民人均收入确定抚恤标准,并实行自然增长机制。二是优化医疗保障,实行优抚医疗保障全覆盖、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减免全兑现、基本医疗费用按规定报支、大病重病对象全救助,推行“一站式”结算报销或“零垫付”看病治疗。三是实施重点救助,对老复员军人家庭突发性困难,区分不同情况实施救助。
三、加快推进社会化养老体系建设,进一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八)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按照省政府到2012年养老机构总床位数达老年人口总数3%左右的总要求,分解年度任务,2010年达2.0%左右,2011年达2.5%左右。到2012年,市、县建设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的床位数分别不低于1200张、600张,乡镇(街道)敬老院(社会福利中心)的床位数不低于250张,力争达到350张。鼓励民办养老机构扩大建设规模,对床位数100张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努力增加资助标准。全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努力将社区托老服务设施纳入社区配套设施建设。2012年前,全市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多形式、全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农村60%以上的社区(村)依托敬老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源,建立综合性老年服务中心(站)。积极建设老年友好城市,创建全国老年人宜居社区,为老年人营造良好的生活服务和人文生态环境。
(九)加大对老年服务机构扶持力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各地可通过床位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以及购买服务、入院老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方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站、点)、托老所、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服务设施。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土地划拨供地,规费减免等方式;社会投资兴建的其他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出让、租赁等方式供地并预留发展用地,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土地供应。着力解决养老机构老人就医难的突出问题,对符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养老机构,可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床位数达10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和“爱心护理院”,其医疗服务站(点) 符合医保定点单位条件的,定为医保定点单位,享受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有关优惠政策。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自然增长机制,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2010年起,对市区新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给予每站6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已建成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每年给予1万元运营补贴。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实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以上费用市财政补助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50%。各县(市)和通州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给予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十)促进养老服务规范化。对照省示范性养老机构评估细则,省、市级文明敬老院评比标准和南通市农村敬老院(福利中心)标准化管理规范要求,制定完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康复、医疗、教育、娱乐、心理关爱等服务项目的内容和标准。制定服务人员岗位职责,加强技能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做到服务队伍专业化。建立年度考核制度,促进养老机构实现管理规范化,服务人本化。
四、进一步加大老年维权工作力度,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十一)加大老年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检查力度。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督促、协调各部门依法开展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积极配合、协助司法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大力宣传老年法,强化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观念和老年人知法守法意识,提高老年人自我保护能力,老年人普法教育率不低于80%。加强老年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检查与监督,形成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环境。
(十二)建立健全老年维权网络。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服务组织和法律援助组织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网络,保证老年人就地、就近、及时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援助。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要加大查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力度。法院、法律救助机构等部门要扩大援助受益面,确保困难老年人获得法律援助。市、县(市)区法院要建立涉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制度和涉老纠纷陪审员制度,严格执法,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五、高度重视老年人精神关爱工作,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十三)加强老年人精神关爱。各级政府要扶持建立老年心理服务组织和服务网络,为老年人尤其是病残、空巢、高龄、临终等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心理疏导服务。乡镇(街道)及有条件的社区(村)设立聊天、心理咨询等服务场所,开展心理健康等咨询服务。各级卫生、老龄部门要积极筹建“爱心护理院”,市确定市紫琅医院为“爱心护理院”,各县(市)区确定1所“爱心护理院”,为老年人开展长期护理和关怀服务。“爱心护理院”以政府主办、非营利为主,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十四)丰富老年人文化体育生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老年人文化体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文化体育事业总体发展规划。大力发展老年教育,继续办好市、县(市)区老年大学,改善教学设施,提高教学质量。到2012年,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都要有老年文化活动中心(站、室),使用面积分别达3000平方米、1500平方米、500平方米、100平方米。所有的社区(村)和老年人居住相对集中的区域要建有老年健身活动场所。在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成中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扶持老年体育事业的发展。文化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艺术活动;体育部门要加快推进老年体协向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覆盖延伸,实现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的全覆盖。办好南通市老年人文化艺术节,建立扶持优秀老年文艺节目及老年文艺团体的激励机制。民政、旅游部门要重视老年人旅游,开展动态养老、旅游养老活动,切实提供“候鸟式”旅游养老服务。
六、建立健全保障机制,进一步促进老龄事业全面发展
(十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工作,积极营造老龄工作新优势,将老龄事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主要领导定期召开会议,认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部署,明确发展目标,抓好责任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老龄事业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认真组织开展敬老助老先进县(市)区竞赛活动,通过社会广泛参与,促进社会不断强化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提高我市老龄工作的整体水平。
(十六)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老龄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调查研究、检查指导职能,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通报老龄事业发展状况,部署工作,商讨解决老龄工作的有关重要问题和重要事项。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和协作,整体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加大对基层老龄工作的督查指导,建立工作报告、经验交流、督办反馈等制度。推进老龄工作信息平台建设,提高老龄工作信息化水平。要加强各级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建设,根据老龄工作任务,落实工作人员,切实提高老龄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县(市)区老龄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乡镇(街道)要调配力量实行老年协会与民政办合署办公,为开展老龄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十七)营造老龄事业发展环境。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开展形式多样的敬老、爱老、助老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把敬老、爱老、助老宣传教育作为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方面。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发展党员、党员评议、干部考核评选、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应将尊老敬老纳入考察、考核内容。宣传、文化等部门要认真办好老年宣传栏目,建设好老龄宣传文化阵地。教育等部门要把敬老、爱老、助老作为中小学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把养老机构作为学生德育教育基地。共青团、工会、妇联、科协等组织要将助老服务纳入大中学生社会实践内容,广泛开展结对帮扶、和谐家庭和孝亲敬老评选等活动。各地要结合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树立和弘扬敬老先进典型,形成人人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社会风尚。鼓励和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针对人口老龄化趋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做好老龄工作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十八)加强老龄社团组织建设管理。加强和扶持各类老年群团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老年人协会网络,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保护、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的作用。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对各类老年群团组织予以一定的经费扶持。规范老年社团组织管理,促进老年社团组织健康发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