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监察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审计署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10    浏览次数:5

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财综字[1999]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要求,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预防和遏制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财政部、监察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计署和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制定了《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1999年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9]21号)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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