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经信装字〔2010〕561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
(园区)管理暂行办法》及做好2010年度
创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园区)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引导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聚发展、集约发展,促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加快我省由装备制造大省向装备制造强省转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确定开展创建“山东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园区)”(以下简称产业基地(园区))工作。现将《山东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园区)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组织好2010年度创建产业基地(园区)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经信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园区)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产业基地(园区)创建工作,认真学习《山东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园区)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有关要求,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搞好指导和服务。各市经信部门要指导申报单位认真编制产业基地(园区)三年发展规划并组织规划专家论证会,指导申报单位正确下载、填写《山东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申报表》(附件2),为申报单位做好服务。各市申报产业基地(园区)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
三、严格审查材料,按时规范上报。各市经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查,确保申报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有关要求。于
四、加强情况跟踪和调查。要及时跟踪了解本市产业基地(园区)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加强与申报单位的沟通和交流。认真调查研究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联系人:马勇 陈克全
联系电话:0531-86062551 86062044
邮箱地址:sdjxwzbc@163.com
附件: 1、山东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园区)管理暂行办法
2、山东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园区)申报表
主题词:经济管理 高端装备 产业基地 暂行办法 通知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
2010年 11月 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