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11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08    浏览次数:6

  关于编报2011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办)、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编报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通知》(国农办〔2010〕210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编制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突出区域重点,大力推进高产稳产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为发展现代农业奠定物质基础;有效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切实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强化项目和资金管理,创新农业综合开发机制,努力提高土地治理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水平,更好发挥项目对农民增收的促进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围绕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需要,按照地方农业发展总体规划,着力扶持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农业,突出发展现代农业。要将扩大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促进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作为选项立项的基本条件。

  (二)突出建设高标准农田。所有土地治理项目应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进行规划和建设,力争建成一批灌排设施配套、农田平整肥沃、田间道路畅通、农田林网健全、生产方式先进、产出效益较高的高产稳产高标准农田。各地在认真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的同时,要积极引导其他支农资金、社会资金共同投入,提高项目建设标准。苏南等经济发达地区,应积极增加财政配套和乡镇集体自筹,全面建成高标准农田。

  (三)坚持集中连片规模开发。按照“治理一片、成功一片、带动一方”的要求,围绕优势产业发展需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模开发。一般土地治理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在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0-2020年)范围内选择。项目应集中连片,每个项目规模平原区不低于1万亩,丘陵区不低于8000亩,单个项目涉及乡镇应不超过2个,且地块相连,集中连片。

  (四)坚持依靠科技进步。高度重视科技投入,坚持依靠科技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和项目区农民收入。要以项目为载体,优选科技依托单位、改进服务方式,把提高项目区科技含量的要求落到实处。科技推广经费的安排,应根据项目区实际需求确定,没有新品种、新技术推广需求的,可以少安排或不安排。科技推广经费开支使用,按国家和省有关办法执行。

  (五)继续大力发展节水灌溉。要把发展农业节水灌溉摆在土地治理项目建设中的突出位置,因地制宜发展现代灌溉农业,大力推广应用各种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充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平原地区要根据当地条件和作物种植需要,推广管道输水灌溉、喷微灌等先进适用的田间灌溉技术。丘陵山区要加强水源工程和高效输水设施建设。

  (六)继续开展两类项目结合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要按照“依托龙头建基地,围绕基地扶龙头”的原则,继续做好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两类项目有机结合试点工作,重点是围绕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培育壮大区域主导产业,统筹规划,整合资源,集中投入,使土地治理项目与产业化经营项目配套衔接,相互促进,加快区域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鼓励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积极开展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施土地治理项目试点,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七)坚持奖优罚劣,择优选项。全面推行公开选项,扩大选项范围,竞争优选项目。各地项目选项申报过程要透明,信息要公开,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对地方政府配套措施有力,产业优势和产品特色明显,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力度大,效益前景较好,项目和资金管理水平较高的地方,优先予以立项扶持。

  三、具体要求

  (一)财政配套资金。土地治理项目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配套比例为1:1,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地方财政配套比例的通知》(苏财农发〔2009〕2号)执行。省有关单位项目按属地政策进行配套。鼓励市、县(市、区)加大财政配套投入力度,超比例配套财政资金。

  (二)项目自筹资金。高度重视自筹资金特别是农民筹资投劳工作,采取“竞争立项”、“业主负责制”等多种有效的激励措施,切实调动农民筹资投劳搞开发的积极性。自筹资金的比例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降低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比例的通知》(国农办〔2010〕143号)的规定,自筹资金不低于中央财政资金的20%,同时在符合“一事一议”政策规定、农民自愿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农民筹资投劳。

  (三)投资标准。2011年一般土地治理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项目亩均财政投资标准为840元,项目区集体、农民或建设单位自筹不低于84元;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亩财政投资标准为1200元,集体和农民筹资投劳不低于120元;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有机结合试点项目亩均财政投资840元(中央财政420元,地方财政配套420元),企业自筹不低于财政资金投资额度。企业自筹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其自筹资金的30%汇入财政账户,统一报账。

  (四)建设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国农办〔2004〕48号)和《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细则(试行)》(苏农开土〔2009〕24号、苏财农发〔2009〕100号),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水平,努力建设高标准农田。土地治理项目要坚持全面的高质量建设,在同一项目区内,不准搞所谓的“核心区”和“辐射区”即部分地块进行高标准治理(“核心区”),另一部分地块只搞低标准改造(“辐射区”)。

  (五)科技推广费。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总经费按不超过项目财政投资的4%安排使用,其中每个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的年度科技推广经费按不超过财政资金50万元安排。科技推广经费安排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所有科技推广经费安排均按项目进行合同管理,单项科技推广项目要按项目编制推广任务书(格式参见2008年规定)。经费报账使用严格按照省级有关规定及《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六)其它补贴标准。良种补贴应严格控制补贴数量和标准,只能在科技推广项目中安排。农机具购置补贴不再安排。土壤改良、土方工程(不含建筑物工程土方)用自筹资金安排,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项目区主干道路硬化投入中,财政投资补助标准不超过18万元/公里(路面宽度不低于3米,厚度不低于15厘米)。

  (七)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包含用于项目(不含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的实地考察、检查验收、业务培训、项目及工程招投标、资金和项目公示以及土地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等方面,严格按照财政部令第60号规定的额度使用,不得超标准提取。项目管理费按照国家计划报表填报要求,单独填报。

  (八)工程管护费。严格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暂行办法》(国农办〔2008〕183号)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工程管护经费,切实加强对工程管护经费的管理,确保已建工程发挥长期效益。工程管护经费提取情况应按2011年土地治理项目存量资金计划报表中有关要求填写并单独反映。

  四、有关试点项目

  (一)土地治理与产业化经营项目有机结合试点项目

  一是扶持政策。两类项目结合试点项目,继续实行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竞争立项。试点中允许把原料基地建设中所必需的喷滴灌设施列入扶持范围;允许适当提高科技推广费的比例,按不超过项目财政资金的10%安排,重点用于新品种、先进适用技术推广以及农民培训。

  二是试点要求。各地要按照“围绕产业扶龙头,围绕龙头建基地”的产业开发思路,围绕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培育壮大区域主导产业的需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集中投入,使土地治理项目与产业化经营项目配套衔接,相互促进。以项目资金为引导,调动企业参与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投入,加大对种植基地基础设施投入,做大基地规模,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试点情况应在2011年土地治理项目存量资金计划中单独说明,并按评审意见完善实施方案与年度计划一并上报。

  (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施土地治理试点项目

  一是扶持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项目继续实行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竞争立项,积极扶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允许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单独申报土地治理项目或实施土地治理项目的单项工程。

  二是试点要求。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在实行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过程中,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切实保护农民利益。试点情况应在2011年土地治理项目存量资金计划中单独说明,并按评审意见完善实施方案与年度计划一并上报。

  五、其他方面

  (一)项目审查。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规定,所有项目均应经评审合格后方可立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项目、两类项目有机结合试点项目经省级评审合格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编制年度计划(通过省级评审的项目名单和专家评审意见另文下达)。铜山、楚州、盐都、东海、沭阳、如皋、兴化的2009年立项、2011年续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本次不编制年度计划,待增量资金下达后再编制。其余一般土地治理项目编制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由省级委托市级组织审查。

  (二)项目初步设计。根据国家农发办通知精神,所有项目初步设计均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从2011年,所有项目工程投资概算均应采用新颁发的《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概(估)算编制办法》及配套软件编制项目工程概算。各市要加强对县级初步设计(含概算)的指导和审核工作,审查结果报省核备。对部分开发部门专业技术力量薄弱的市,可以委托中介部门或专业人员帮助审核把关。各地项目的初步设计(含概算)在市级审核后,方可编制项目实施计划。

  (三)项目实施计划。土地治理项目实施计划包括编制说明、计划报表、科技推广任务书(含科技推广表、按项目填写),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对乡镇农民筹资投劳的批准意见,市级对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核意见(详细说明自筹构成及落实情况)及有关试点项目具体实施计划说明。项目实施计划编制说明材料应详细介绍项目区基本情况、开发必要性、开发规划布局、具体建设内容和投资、有关试点工作情况和预期效益情况、保障措施等。

  2011年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报表参数请到省局网站(www.jsacd.gov.cn)下载,报表格式和指标解释与2010年基本相同,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按照建设标准和新增指标解释进行填报,请按照软件的操作方法和流程进行编报。计划报表包括国家项目计划表、省补基本情况表、分乡镇表、工程定点定位表,分乡镇表须填写涉及的行政村治理面积。

  计划报表中项目代码共9位,其中前6位为项目所在县的代码;第7位为项目类别(所有土地治理项目均为1);第8位为立项年度(2011年立项的项目为1);最后一位是项目所在县项目的顺序码。

  (四)材料及时间要求。所有土地治理项目(包括一般土地治理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两类项目有机结合试点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项目)汇总编制项目年度实施计划,需于12月15日前,连同计划报表数据电子版、土地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及市级审核意见各一份,由市级统一集中报省会审。待省级会审后,再正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由县(市)开发、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各区项目由市级开发、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

  各地要高度重视计划编报工作,切实加强项目计划编制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保证足够时间、人员和精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计划编报工作。

  二 ○ 一 ○ 年 十 一 月 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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