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多项惠老新政即将出台 养老保险“欠缴停保”可贷款补缴

发布日期:2010-11-18    浏览次数:5

  17日,哈尔滨市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哈市将出台多项新措施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并切实解决老年人最急迫、最现实的问题。

  “欠缴停保”

  可贷款补缴

  哈市将按照国家规定的上限标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研究制订对已参加城镇企业养老保险但无力补缴欠费并达到退休年龄人员,通过贷款补缴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的办法,解决“欠缴停保”老年人按时领取养老金的问题;探索城镇无业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法。

  城镇居民医保

  住院报销比例60%

  为了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险制度,哈市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住院费医保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要达到60%;实行门诊统筹,重点用于解决门诊发生的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费用。新农合参保老年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平均达到60%以上。今后社区卫生医疗机构要普遍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每两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每年为9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上门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优先配租廉租房

  哈市将实施对困难老年人的社会救助,加大老年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将其作为低保、低收入家庭的重点救助对象;将符合廉租住房配租条件的纯老年人户,优先纳入廉租住房配租范围;推行敬老津贴制度,百岁以上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敬老津贴;并做好80至99岁无基本养老金的高龄老人敬老津贴发放工作;从目前开始,为80至89岁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和90至99岁所有城乡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敬老津贴;“十二五”期间,扩大老年人乘坐公交车优惠范围。

  建失能老年人护理院

  实施意见规定,哈市将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从2011年起,哈市财政对市区范围内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50元;收住“三无”老年人的,运营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405元;收住享受低保待遇老年人的,运营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00元。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床位达到100张以上的,一次性建成补贴标准提高至每张床位3000元;床位达到50张以上的,一次性建成补贴标准提高至每张床位2000元。

  哈市政府还将设立专项补助资金,于2011年年底前完成对未登记的小型养老机构的集中改造,规范小型养老机构管理,并采取“民办公助”的办法,建设拥有1000张床位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院。“十二五”期间,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30%。以上。

  此外,城市每个社区都要有老年人活动室,50%以上农村社区要建立老年人活动站。(首席记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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