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推动全省清洁生产工作深入开展,经研究,拟表彰2011年度清洁生产先进单位。请各市按照《关于开展清洁生产对标建设活动的通知》(鲁经贸循字〔2008〕427号)要求,推荐清洁生产先进单位。推荐材料包括:
(一)清洁生产工作报告(主要包括清洁生产情况、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情况及绩效等);
(二)按照国家公布的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填报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对照表;国家尚未公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行业,由企业按鲁经贸循字〔2008〕427号文附表2所示《企业清洁生产绩效评分表》进行自我评定。
请各市按照审核验收通过单位数的10%推荐,并于1月16日之前,将相关材料及电子版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处)。
联 系 人:卢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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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