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免收登记注册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10    浏览次数:2

  1999-8-2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对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

  所属242个科研机构免收登记

  注册费的通知##**工商企字[1999]第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科技部、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科发政字[1999]143号),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的转制工作正在抓紧实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召开的研究上述242个科研机构转制过程中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9]47号)的意见。上述242个科研机构转制进行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免收登记注册费。

  特此通知。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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