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控烟法规再修订 禁烟场所吸烟最高罚300元

发布日期:2010-11-18    浏览次数:4

  《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16日,记者从哈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根据市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条例(草案)》再次进行修订,其中更明确了处罚规定。

  修改后《条例(草案)》新增了一项内容,即大学和养老院(老年公寓)室内外、股票交易厅、彩票销售站点、棋牌室等纳入禁止吸烟或者携带点燃的卷烟的范围,扩大了原来禁止吸烟的范围。

  《条例(草案)》对吸烟者进行处罚作出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停止吸烟或者离开禁止吸烟场所。

  《条例(草案)》鼓励社会组织通过各种形式,参与防止烟害工作或者为防止烟害工作提供支持。政府相关部门开展防止烟害工作可以采用志愿服务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记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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