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适用《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1-05-10    浏览次数: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适用《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答复[规范性文件]

  1999-9-2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适用《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法字[1999]第249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适用〈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工商文字(1999)16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于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应当依据国务院办公厅1997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对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及外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审核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主办单位资格的通知》的规定进行管理,不适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年发布的《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进行展销会登记。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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