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9-3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处理含有“中国公认名牌产品”
内容的广告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9]第2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企业宣传其产品为“中国公认名牌产品”是否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请示》(桂工商报字[1999]3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6]10号),凡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进行的对企业及其产品、服务的评比、评先、评价、评奖、评优、展评等活动(简称评比活动),均在禁止之列;对于含有评比结果内容的广告,无论是否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均应当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格控制评比类广告的通知》(工商广字[1996]第140号)予以处理。
一九九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