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产业主管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各市级大型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创新驱动战略实施,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工业产品质量水平,促进工业产品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经研究,决定组织编制《2015年度重庆市技术创新项目指导性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重庆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2.已获得市级及其以上科技计划立项批复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时间
采取“常年动态申报,成熟一批、评审发布一批”的方式,原则上每季度发布一批。
三、选项原则和重点
(一)选项原则。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鼓励发展的方向。
2.与全市工业发展规划和战略导向一致。
3.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4.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选项重点。
1.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支柱产业在关键重要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或产业化项目;
2.原创型的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或产业化项目;
3.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重大项目;
4.采用国内外最新的先进标准生产的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新产品产业化项目;
5.产学研结合的关键共性技术的开发项目;
6.行业的公共开发检测试验或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7.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能力建设项目;
8.企业质量品牌建设项目;
9.企业知识产权运用项目。
四、不宜申报的项目
1.列入国家产业政策禁止与淘汰目录的产品、技术;
2.能耗高、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
3.进口散件组装的产品;
4.仅花色、款式、包装等发生变化的产品;
5.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
6.传统手工艺品。
五、项目类别
1.新产品、新技术研发项目: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和虽能够形成新的经济增长但一年内不能形成目标生产能力的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
2.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经过前期的研发,已比较成熟,能够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并在一年内形成目标生产能力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包括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项目、高新技术产品与新产品的产业化项目、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生产项目。
3.产学研结合重点项目:围绕支柱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重要领域,依靠产学研紧密结合进行开发,并能在二年内取得重大突破或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大项目。
4.技术创新支撑体系建设项目:企业技术中心研发能力提升项目、产学研共建或企业间共建的联合开发平台项目、行业公共开发检测试验平台或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5.质量品牌项目:提升企业产品质量水平的质量技术攻关、检测试验能力建设、标准制修订、质量体系建设、品牌培育等重点项目。
6.企业知识产权运用项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运用,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项目、企业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试点企业相关项目。
六、申报程序和要求
1.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地址gxxmsb.cq.gov.cn)与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申报需填写《重庆市技术创新项目立项建议书》电子文档附件。
2.网上申报经审核通过后,由申报单位打印《重庆市技术创新项目立项建议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经主管部门签注审核意见后正式报送一份交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处。
3.涉及人身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新产品,如食品、药品、农药、医疗器械(具)、家用电器、压力容器、计量标准器具等,在申报项目时必须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准产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的证明材料。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申报项目另需附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该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复印件。
七、其它
1.申请市经信委工业振兴专项资金或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技术创新项目须先列入《2015年度重庆市技术创新项目指导性计划》。
2.对列入《重庆市技术创新项目指导性计划》的项目,可按《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财税﹝2014﹞248号)文件规定享受政策。
3.在列入《2014-2015年度重庆市技术创新项目指导性计划》的项目中筛选100项重大新产品给予重点支持。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学技术处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52号906室
联 系 人:李 涛(汽摩) 63895516
王陈刚(机械、环保) 63898923
向 晖(电子、材料) 63899456
王 亚(化医、轻工及其他) 63895632
传 真:63899455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