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因公伤残人员子女考高中可降分录取,一至六级医疗费用可实报实销
11月25日,大庆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大庆市因公伤残人员抚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日起开始执行。
现在,因公伤残抚恤对象除国家公职人员外,还增加了因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及其他人员,尤其是把见义勇为致残人员纳入到政府常规的抚恤管理范围,建立了保障机制。
因公伤残人员统一部门管理
过去,军人抚恤由民政部门管理,因公伤残人员抚恤由人事部门管理,而见义勇为伤残则由政法委或文明办管理,《办法》出台后,上述工作划归为民政部门统一管理。
《办法》在适用对象、审批程序、资料管理、政策待遇等方面作出了系统、规范的规定。
因公伤残也可按月领抚恤金
《办法》对可享受抚恤金的人员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因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伤残人员经过残疾等级评定后,可按照军人抚恤标准享受待遇,伤残评定的第二月开始,将由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
三年内因公伤残可以申报
据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伤残评定程序以前必须先由人事或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后,才能申报因公伤残等级评定。
现在,只要是三年内发生的因公伤残,符合条件、资料完备的人员就可申请。有单位的,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没有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要提交致残经过和医疗终结后的诊断证明。
一至六级伤残医疗费实报实销
《办法》还规定,一至六级伤残人员医疗费用可以实报实销。
据了解,一至六级伤残人员,若负伤时为警察或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其以后在定点医院所发生的住院费用、“三种特病”和治疗受伤部位疾病的门诊费用,扣除可从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报销的部分外,差额由市财政承担。
没有工作单位,但因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负伤的人员,自伤残评定之下一年度起,市民政局将为其办理特殊人群医疗保障社会统筹参保手续。
七至十级,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为其缴纳医保费用;没有单位的,由民政部门为其办理医保手续,费用由财政承担。
伤残人员子女升学有照顾
被评定为残疾等级的人员,其子女报考大庆市所属高中的,录取分数给予一定照顾。
一至四级残疾人员,其子女可以降10分录取;五至十级残疾人员的子女可以降5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