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将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

发布日期:2010-12-03    浏览次数:2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明年,哈尔滨市医疗保险待遇将大幅度提高,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设定门诊治疗起付标准以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乙类药品报销范围将明显扩大。同时,降低困难群体住院起付标准,困难群体在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将不设起付线。

  ———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设门诊治疗起付标准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实行社区及乡镇卫生院定点,医疗费按人头定额包干。

  ———拟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用于门诊就医和购药,预计明年年初启动实施。

  ———拟降低困难群体住院起付标准。困难群体在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将不设起付线。同时,待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将开展大集体困难企业和其他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工作。

  ———拟增设成人居民个人每人每年135元的缴费档次。建立城镇居民多层次医疗保险缴费制度,重点保障困难群体能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拟调整医疗照顾人员医疗保险费的筹资结构。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在原定额医疗费基础上,按7.5%征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提取公务员医疗补助,在原有医疗待遇基础上,将提取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按比例划入个人账户,同时对住院医疗费个人自负部分给予补助。

  ———乙类药品报销范围将明显扩大。将进一步规范《药品目录》,有效减少不合理用药情况发生。

  ———探索居民医保缴费年限折算城镇职工缴费年限的新方式和新计算方法。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间的相互转换,最终达到“城乡一体化”管理。

  ———方便异地就医的参保患者。人保部门将开创异地就医报销新模式,进一步完善异地就医医疗费报销的工作流程。(记者 于勇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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