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保供稳价工作,现结合南通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主要农副产品的生产供应。着重抓好粮食、食用油、猪肉、鸡蛋、蔬菜等重要农副产品的生产和供应。落实冬季蔬菜、畜禽、水产等生产措施,提前做好应急保障预案,确保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强化粮食、食油、猪肉储备运行机制,提高市场供应能力。加大蔬菜种植基地和蔬菜大棚建设力度,切实提高我市应季蔬菜自给能力。
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按省政府要求,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范围。自今年12月1日起,我市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对装载鲜活农产品已达到有效装载空间80%以上混装其他农产品的车辆,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5%以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三、保障煤电油气供应。抓紧做好天然气开通供应的各项衔接工作。市各石油企业要增加成品油供应,确保市场需求。供电企业必须急社会所急,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电力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确需实行的必须报当地政府批准。
四、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根据价格指数上涨情况,对城市及农村低保人群、市区特困职工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按财政隶属关系,对本市的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学生食堂、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进行补贴。
五、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在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建立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挂钩的保障联动机制。
六、审慎出台政府调价项目。对于涉及民生的调价项目,认真把握调整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严格审慎出台。对已确定的水、气、出租车等调价方案,元旦、春节之前暂缓出台。
七、依法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按照《价格法》规定,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充分发挥其调控价格、稳定市场的重要作用。县(市)、区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设立价格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扶持生产、调控市场、稳定物价。
八、加强监测预警和市场价格监管。切实加强重要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实行日测周报制度,防范市场价格异动,必要时经批准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坚决查处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恶性炒作行为、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行为,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九、建立保供稳价社会合作机制。积极引导大型超市等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开展“倡导零利润销售、稳定‘菜篮子’价格”活动。自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市区公办集贸市场摊位租金减收20%以上,免费设立农户自产自销区。引导有条件的集贸市场设立批发商直销区;引导国有控股企业利用闲置厂房设立蔬菜专卖店。
十、加大民生价格信息发布力度。进一步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准确阐释价格政策,澄清不实报道,稳定社会预期。全面开展民生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
十一、积极推进农副产品市场建设。加快南通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进程,抓紧一期规划开工。按照市区总体规划,对市区52个集贸易市场全面进行升级改造,提高供应水平,完善服务功能。
十二、建立健全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把稳定价格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协调机制,把粮食、蔬菜等主副食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纳入调控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落实 “菜篮子”市长、县长、区长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