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十九期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对接暨跨境电子商务服务链整合交流会

发布日期:2015-01-12    浏览次数:2

各相关单位:

  2014年11月份,北京APEC宣言构建融合创新互联亚太自贸区进程。同期,中国分别与韩国和澳大利亚完成自由贸易实质性谈判。国务院〔2014〕49号文《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加快出台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实现互联互通的自由贸易一体化,是世界各大经济体共同推动的重大议题。

  网上丝绸之路建设的大讨论也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话题。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成为很多地方外贸稳增长的重要抓手,为了帮助各地政府深入领会中央推进自由贸易区的政策红利,推进外贸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提升外贸发展质量,巩固和提升当地外贸发展优势。商务部培训中心决定,于2015年1月22 -24日在深圳举办“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对接暨跨境电子商务服务链整合交流会”。

  一、   核心课程及考察:

  (一)中央推进自由贸易区的跨境电商发展机遇

  (二)国务院《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解析

  (三)跨境通关模式解析及通关服务的打通

  (四)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模式分享

  (五)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的搭建

  (六)跨境电商模式分析及平台对接

  1.跨境电商模式分析(亚马逊、eBay、阿里、敦煌、大龙网、兰亭集势等模式)

  2.平台对接

  (七)跨境电子商务服务链的整合

  1、平台选择

  2、物流服务

  3、金融服务

  4、仓储服务

  (八)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区、园区培育

  (九)我国部分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试点企业经验分享(如何协调解决企业在通关、检验检疫、税务和支付等方面遇到的问题)

  (十)跨境电子商务市场营销(针对不同国家,采取不同营销手段),跨境电子商务结算方式(支付、出口退税)及风控

  (十一)考察代表性园区、平台

  二、拟邀请领导及专家

  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门相关领导或商务部电子商务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园区)的相关领导、专家和企业代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外贸企业高管等。

  三、参加人员(各地可组织本地相关单位参加)

  (一)各级政府主管领导,各商务厅(局)、外经贸厅(局)、经贸委、经济合作局、海关、检验检疫局、口岸办、邮政管理局、邮政公司、外贸转型示范基地、空港经济区、临港经济区、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园区)、进出口加工区、软件园、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保税区、物流园区等相关领导。

  (二)各地电子商务协会、贸促会、进出口协会负责人及会员单位负责人;各地制造加工、外贸企业、外贸电子商务企业负责人。

  四、地点、时间

  广东深圳,2015年1月22日全天报到,23、24交流。

  五、费用与报名方式

  2800元/人(授课、教材、场地,如汇款请注明项目编号:B14H38);住宿协助安排,费用自理。

  即日起报名,请参会人员将报名回执传真至会务组,会务组在开班前一周内发报到通知,告知报到时间、地点和乘车路线及有关事项。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 倩 马荆频

  电 话:010-88554699     010-69759204

  传 真:010-88554699     手 机:15901396586

  http://pxzx.mofcom.gov.cn

  E-mail:swbpx_gj@126.com

  附件:报名回执表.docx

  商务部培训中心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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