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委五届八次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产业结构升级换代,推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完成“十一五”服务业发展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与奖励对象
1、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市服务业集聚区
3、市各有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及分值按不同对象分为县(市、区)、集聚区和有关部门三个层次:
(一)对县(市、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管委会的考核
共考核三类13项指标,基本分值100分。
1、主要指标(40分)
(1)服务业增加值占比(10分)
(2)服务业从业人员占比(10分)
(3)服务业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速(10分)
(4)服务业国地税收入占比(10分)
2、重点项目和投资(34分)
(5)服务业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完成情况(8分)
(6)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占全部利用外资比例(不含房地产)(8分)
(7)新增民资服务业注册资本金(不含房地产)(8分)
(8)新增总投资5千万美元以上外资或3亿元人民币以上民资服务业项目数(5分)
(9)新增营业收入(市场成交额)过3亿元的服务业企业数(5分)
3、组织与推动(26分)
(10)服务业扶持引导资金实际拨付额(6分)
(11)新增市级服务业集聚区或公共服务平台数(6分)
(12)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工作新增地方税收额(6分)
(13)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服务业发展报告》相关章节编制工作完成质量排名(总分8分,完成质量排名前2名得8分,3-5名得6分,其余得4分。)
第1-7、10、12项考核指标每超额完成(降低)1个百分点,总分加(减)1分,最多加(减)至该项指标基本分的50%;8、9、11项指标每增加(减少)一个,分值增加(减少)1分,最多加(减)至该项指标基本分50%;获得国家、省、市级服务业商标、专利、标准、名牌、质量奖的县(市、区)分别按照2分、1分、0.5分的分值加分,不重复计算。
(二)对市服务业集聚区的考核
共考核两大类9项指标,基本分值100分。
1、综合性指标(55分)
(1)集聚区产业发展规划和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10分)
(2)集聚区管理机构设立及运作情况(10分)
(3)集聚区投融资、合作交流、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研发和创意、知识产权保护、检验检测、技术推广、会展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服务情况(10分)
(4)每季度季后10日前报送集聚区季度进展情况表、在建项目建设情况表以及分析建议材料等工作完成情况(15分)
(5)其他布置任务完成的质量、效率情况(10分)
2、专业性指标(45分)
(1)商务集中区类
①新增入区商务服务企业数(10分)
②园区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百分比(15分)
③园区企业利润总额增长百分比(10分)
④园区企业上缴税收总额增长百分比(10分)
(2)创意产业园类
①新增入区创意企业数(10分)
②园区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百分比(15分)
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意产品销售增长百分比(10分)
④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占园区从业人员总数百分比(10分)
(3)科技创业园类
①新增入区科技创业企业数(10分)
②园区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提高百分点(10分)
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产品销售增长百分比(15分)
④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占园区从业人员总数百分比(10分)
(4)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类
①新增入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数(10分)
②园区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百分比(15分)
③园区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10分)
④园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销售增长百分比(10分)
(5)现代物流园类
①园区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百分比(15分)
②园区企业上缴税收增长百分比(10分)
③园区年度投资额增长百分比(10分)
④园区社会物流总额增长百分比(10分)
(6)产品交易市场类
①园区产品交易额增长百分比(15分)
②园区扬州本地产品成交额增长百分比(10分)
③园区产品电子商务成交额占总成交额比重(10分)
④园区企业上缴税收增长百分比(10分)
(三)对市各有关部门的考核
共考核四个方面的工作,基本分值100分。
1、服务业统计工作(包括配备服务业统计人员、建立服务业统计制度、本行业统计指标的测算和上报情况)、服务业专项规划和服务业年度发展报告编制工作。(25分)
2、服务业专项工作(主要指围绕本行业服务业发展的各个方面所做的富有成效的专项工作)(25分)
3、服务业创新工作(主要指在本行业服务业发展方面所制定的创新工作推进机制、创新扶持政策、创新招商机制、创新项目推进机制、创新品牌建设工作等一系列创新性工作)(25分)
4、行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包括本行业主要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和行业指标在全省的排名情况等)。(25分)
三、考核办法
考评工作在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考评工作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服务业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市发改、统计、财政、国税、地税、工商、商务等部门任考评小组成员单位。
各考核对象的具体考核指标由考评工作小组年初制定并下达,考评活动于该年度的12月底进行。
上述三类考核对象各按考核分值设置奖项:
1、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3名。
2、市服务业集聚区: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7名。
3、市服务业相关部门: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7名。
在考核内容中没有涵盖的指标或工作内容,其成绩突出的可另行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四、奖励办法
1、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奖励标准: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8万元,三等奖奖励5万元。
2、对市服务业集聚区奖励标准:一等奖奖励3万元,二等奖奖励2万元。
3、对市服务业相关部门奖励标准:一等奖奖励3万元,二等奖励2万元。
五、考核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照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思路,制定详尽的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指标,增强目标责任意识、创新创优意识和争先进位意识,尽职尽责,努力全面和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要坚持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必需具备相应的档案资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