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0-12-17    浏览次数: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大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立足“长远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效能优先”的原则,建设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为我市科技创新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到2015年,初步建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优势突出、适应创新需求”的区域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体系。

  二、建设重点

  (一)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围绕提升服务功能,促进特色发展的要求,以服务企业技术创新和民生领域科技创新为重点,依托科技服务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科技中介机构等新建和完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服务覆盖率。强化科技创新创业及产业发展园区基地的科技公共服务,加大资源整合力度,鼓励探索“一园一业一平台”的科技公共服务模式。

  (二)工程技术研发平台。主要面向高新产业、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的科技创新需求,鼓励和引导创新能力强、基础条件好、研发投入大、研发方向明确的企业建设具有专业特色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支持大中型企业建立高水平的企业研发机构,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平台。主要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骨干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共建,在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技术与新医药、先进制造、科学仪器仪表、环境资源等领域建设一批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四)科技创新创业孵化平台。以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孵化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增强集聚能力,促进孵化平台的建设与升级,使之成为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项目源和增长点。

  三、推进措施

  (一)切实加强宏观规划与引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的规划和引导,明确发展目标,围绕产业发展需求进行总体布局,把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和业绩考核。科技部门要统筹各类平台的建设工作,制定计划,排出项目,组织推进。各地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做好具体项目的实施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投入和建设力度。拓宽资金渠道,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主体,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机构共同参与建设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实现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社会化共建、共享。市财政要进一步整合科技平台和科技服务以及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等方面资金,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对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的扶持与奖励,同时对关键大型科学仪器装备的购置进行补助。由市科技局、财政局共同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

  (三)充分发挥各类平台的效能作用。落实有利于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创新活动的激励政策,营造有利于各类平台发挥效能的外部环境。探索和建立适应各类平台可持续发展的运行和保障机制,加强对平台建设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促使其在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科技进步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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