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参保人员退休实行预批制 先行预批退休条件

发布日期:2010-12-21    浏览次数:2

  记者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哈尔滨市从今年12月起,对参保人员正常退休实行预批制度,提前审查正常退休人员档案,先行预批退休条件。

  据了解,每年6月份和12月份确定为正常退休预批月份,提前预批期限为半年。每年6月份审批当年7—12月份正常退休人员,12月份审批下年度1—6月份正常退休人员。预批月采取集中审批方式,预批当月1—10日审批参保单位申报的正常退休;11—20日审批档案管理部门申报的正常退休;21日至月底审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的正常退休。

  有关部门提醒,参保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参保人员退休条件进行初审,并按照规定时间及时申报和办理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网上审批预批手续。行政审批通过的拟退休人员达到正常退休月份时,由参保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基本养老金。

  在哈参保人员正常退休预批范围

  男60周岁、管理岗位女职工55周岁,非管理岗位女职工50周岁,知青返城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农转非人员、自由职业人员,超过规定退休年龄补办退休手续、缴费年限不足15年延期缴费人员以及原管理岗位女职工转岗后符合按工人条件退休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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