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科函字[2012]4号
关于拟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评审专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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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关于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专家的通知》(国科奖字[2012]2号)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体系,国家奖励办公室将新建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专家数据库”,请各单位按照推荐专家条件及要求,认真组织推荐。
一、推荐专家条件及要求
(一)推荐专家条件
推荐的专家应符合如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2、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公道正派,学风严谨。
3、遵守评审纪律,不泄露评审情况、评审结果和候选人的技术秘密。
4、热心科技奖励工作,积极参与评审活动。
5、有较广的知识面和较丰富的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的阅历,熟悉本专业、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当前的科学技术发展动态。
6、目前仍然在研究开发、专业管理一线从事研究开发或专业管理工作。
7、有较好的综合分析评价能力和表达能力。
8、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院士等资深专家可适当放宽(不超过70岁)。
9、具有教授、研究员、高级工程师或同等级别技术职称;从事管理工作者应为副厅级以上(含副厅局级)管理干部。
(二)推荐要求
1、国家科技奖励评审专家实行限额推荐,你单位可推荐专家 名。
2、优先推荐本单位优势学科学术带头人。
3、同一单位相同专业的专家原则上不超过2名。
二、推荐方式及时间
(一)推荐截止时间:2012年2月10日
(二)推荐方式:
各单位推荐的专家需填写“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专家信息表”(每位专家一份),填写好的纸质信息表,加盖本单位公章,于2月10日前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处(成果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Lxinnian@163.com。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处(成果处)
联 系 人: 刘海燕 李喜元
联系电话: 6838159 6822961
传 真: 6833579
附件: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专家信息表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