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发展创新型经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现就加强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科技成果转化重要性的认识。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向产业延伸的中心环节。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是依靠科技创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技术升级,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关键,对于促进我市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和提升全市经济发展质量均具有重要意义。
二、增强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加大科技型企业的培育,提高企业对科技创新重要作用的认识,激活企业对科技创新的需求,促进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使企业成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三、大力拓展科技成果转化资源。进一步加强我市地方与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的战略合作,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为科技成果在我市集聚和转化搭建平台。深化产学研工作,推动企业与国内优质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深入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资源向企业流动。积极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国外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
四、鼓励本地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科研人员参与成果转化。本地高校具备与我市产业关联度较大的专业设置,在产学研合作方面拥有地域优势。各相关部门在政策制定和实施中,应积极支持市内高校科研院所发挥科研优势,加强与我市产业的衔接,形成与本地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和成果转化的长效机制,推进其成果就地转化。
五、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市科技、经济和信息化、教育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调结构、转方式的总体要求,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服务、指导和支持。市县两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和产学研合作网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在产学研对接、科技项目合作、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方面要切实发挥好前沿、长效的作用。
六、设立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支持我市企业或企业与科研单位共同实施的高新技术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主要用于资助项目成果转让费用和转化过程中所需的研究开发费用,重点支持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或关键技术实现集成创新的项目产业化,倾斜支持我市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创新成果就地转化的项目。由市财政局、科技局共同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鼓励县(区)政府设立配套资金加以匹配支持。
七、强化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综合扶持。积极营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政策扶持力度,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共建研发机构、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探索构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在科技信贷、科技担保、风险投资等方面为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支持。加快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产业园,提升承载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积极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在更大范围内推进产学研的深度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