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牡丹江市开展的贫困群众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发布日期:2010-12-30    浏览次数:3

  以往,医疗救助对象出院之后需要携带医院开具的诊断书和发票等相关材料到社区,由社区逐级上报报销医疗救助资金,不仅手续繁琐,等待报销的时间长,也给无力垫付住院费用的困难群体造成困扰。现在,这些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牡丹江市民政、财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开展的贫困群众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开启了一条城乡医疗救助的“快车道”,已于12月13日进入试运行阶段,并将在2011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

  看病报销不用跑腿不用垫钱

  牡丹江市低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运行后,不用这样繁琐,也不用先行垫付!”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就诊结束后,医院根据我市研发的牡丹江市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软件系统,可以同步结算相应比例的医疗救助资金,“困难群众就诊随来随治,随走随结。”

  这位工作人员说,“一站式”服务运行后,困难群众在出院结算费用时,只需结算自己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可报销的医疗救助资金由医院直接扣除,简化了各项审核审批程序,解决了部分困难群体出院时没钱先行垫付的问题。

  在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试运行阶段,市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预拨各定点医疗机构一部分救助资金。各定点医疗机构支付的医疗救助资金按月进行结算。每月月末定点医疗机构将城乡低保、五保家庭的费用清单和相关救助手续报市民政部门,经市民政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由市民政部门按实拨付救助资金到定点医疗机构指定账户。

  从限定病种到取消限制

  过去,医疗救助只限定在恶性肿瘤、脑出血、心肌梗塞等14种重大疾病范围内,现在则取消了救助病种的限制。

  只要是牡丹江市区内持有常住户籍居民,且为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优抚对象,就可以到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肿瘤医院、市心血管病医院、市中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和牡丹江神经精神病医院七家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救助。其中,优抚对象指定在市中医院接受医疗救助。

  救助比例从最高35%提高到60%

  过去,因患重大疾病个人所承担的医疗费用在2000元以内的,按20%救助;2001元到6000元的,按25%救助;6001元到8000元,按30%救助;8001元以上的,按35%救助。五保人员,可视具体情况适当提高救助比例。

  实行“一站式”医疗救助后,医疗救助比例也得到提高:对住院治疗的城乡低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按40%比例给予救助,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医疗救助比例为60%。

  全年累计报销最高金额提至8000元

  以往,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6000元。在定点药店购药的,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500元。“一站式”医疗救助实行后,全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为8000元。

  贫困群众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正式运行时,民政部门将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与义务,并严格履行协议规定。

  为了加强协议监管,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支出,我市还将建立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定的范围内选择。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基本药物目录、诊疗目录的使用,鼓励并引导定点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适宜诊疗技术,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作者 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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