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重要民生价格公示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0-12-30    浏览次数:2

  全市重要民生价格公示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探索和实践为民办实事的新路径、新方法,全面改善市场价格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全市重要民生价格公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内涵和重要意义

  (一)基本内涵

  重要民生价格公示工作,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涉及民生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商品价格和收费,以及与民生关系密切的放开重要商品价格和经营服务收费等信息,经采集汇总、审核编辑,定期向社会公布的一项系统工程。

  (二)重要意义

  1.开展重要民生价格公示,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迫切要求。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价格信息公共服务,将同一时间、同一品规、同一区域的商品价格集中公布,能够有效解决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价格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有利于维护群众的价格权益,引导群众正确理性消费。

  2.开展重要民生价格公示,是建设文明泰州、和谐泰州的有效手段。通过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环境和消费环境,有利于促进市场价格诚信体系建设,使泰州更加适宜居住、工作和发展。

  3.开展重要民生价格公示,对涉及民生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商品价格和收费进行公开,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对与民生关系密切的放开重要商品价格和经营服务收费,通过开展“晒价格”、“价比三家”活动,有利于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建立规范的价格秩序,实现我市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原则

  1.经营者自愿,政府引导。在尊重经营者意愿的前提下,加强价格政策引导,争取广大经营者配合,充分调动经营者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依法行政,科学推进。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定价权,采取科学的方式方法,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3.分类指导,区别对待。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产品的特点,分行业、分类别予以指导。

  4.公众参与,广泛监督。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动社会力量对公布价格的准确性、合理性予以监督。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的努力,实现如下总体目标:实现民生价格采集公示工作常态化,大部分重要民生商品价格透明化,各类收费标准化;全社会对涉及民生的价格政策和市场价格信息的知晓率明显提升,理性消费的意识明显增强;经营者合理定价、诚信经营的风尚基本形成,市场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民生商品价格水平趋于合理。具体目标如下:

  1.建立重要民生价格采集网络。采集点涵盖本区域主要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建材市场、医院药店等行业;

  2.建立重要民生价格发布平台。乡镇、街道、社区价费公示栏覆盖率达100%,市(区)物价局网站、数字电视、报刊开辟价格专栏;

  3.价格政策、价格信息采集、编辑、发布电子化,民生价格查询便捷化。

  三、价格公示内容和形式

  (一)主要内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水、电、气、成品油、食盐、有线电视、公共交通、药品、医疗等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粮食、食用油、调味品、肉禽蛋、水产品、蔬菜、水果、烟酒、饮料、家化用品、冰箱、彩电、空调、洗衣机、建材等商品价格,以及涉及民生的重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季节性的变化和与民生关系的密切程度适时调整公示内容。

  (二)价格采集。价格采集方式以“报价为主,采价为辅”。 各经营单位要根据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公示目录,通过民生价格信息采集网络,提供其经营场所内明码标价的商品价格水平,并由专职采价员进行初核,价格主管部门复核;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或无法提供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聘请专职采价员进行现场采价,对现场采集的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组织验对、复核。

  (三)公示形式。民生价格信息由价格主管部门通过以下载体向社会公示:

  1.市(区)政府网站、物价局网站;

  2.乡镇、街道、社区价费公示栏、小区电子显示屏;

  3.泰州日报、泰州晚报、泰州广播电视台、江苏广电网络泰州分公司以及各市(区)新闻媒体等;

  4.信息亭、科普画廊、农贸市场等显示屏;

  5.《价格与民生》刊物。

  四、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重要民生价格公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制定、协调和安排民生价格公示工作中的重要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物价局负责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各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重要民生价格公示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2.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物价、商务、粮食、农业、工商等部门要加强民生价格信息采集点的布点和网络建设,加强日常采报价工作的管理;发改、经信、物价、科技、文广、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定期、及时、无偿地在网站、电视、电台、报纸、户外显示屏等载体上公布民生价格信息,并对公布后的相关情况进行追踪报道和广泛宣传;财政部门做好相关经费的保障工作。

  3.健全制度,加强考核。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民生价格公示长效监管机制,认真听取广大群众对民生价格公示的建议和意见,不断完善民生价格公示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物价职能,建立专(兼)职物价员工作制度。各大商场、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学校、医院、零售药店、景区及对外收费的企事业单位,要完善明码标价制度和专(兼)职物价员工作制度。要加强与经营者沟通交流和管理考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授予重要民生价格采集定点单位和采集点标志牌。

  4.积极宣传,加强引导。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宣传重要民生价格公示工作的意义、目的、做法和成效,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及时预判市场价格趋势,引导市场价格预期,切实提高社会知晓率,努力争取经营者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帮助消费者正确用好民生价格信息,为政府宏观调控、经营者合理定价、消费者理性消费提供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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