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1-01-06    浏览次数:2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8号)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在促进“全民创业充分就业、全民覆盖充分保障”中的积极作用,加快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确定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就业和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坚持政府主办与购买服务相结合,有效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全面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需求。

  (二)目标任务:按照“统筹城乡、整合资源,完善体系、夯实基础,规范服务、分步推进”的要求,以公共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保障监察为重点,不断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明确职能职责,保障工作经费,到2011年底,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制度“六到位”的要求,在全市所有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建立健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确保实现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网络化的目标,城乡居民能够就近享受到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阶段性目标是:到2010年底,在巩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六到位”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平台的基础上,全面建成村级服务平台,其中配备专职人员村级平台占比80%;到2011年底,率先在苏中和苏北地区建成城乡一体、四级贯通、平台到村、服务到人的工作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村级平台建成率达100%。

  二、完善服务载体,强化服务功能

  (三)统一机构名称和标识。各街道(乡、镇)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名称为“××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社区(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名称为“××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同时分别增挂“××街道(乡、镇)创业指导中心”、“××街道(乡、镇)××社区(村)创业指导站”。标识按省统一设计标识,标牌由各市(区)统一制发,悬挂于办公场所明显位置。

  (四)完善场地设施。将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场地纳入城乡发展规划,统筹安排。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办公场地不少于100平方米,设置政策咨询、职业指导、用工登记、求职登记、就业失业登记、创业指导、培训报名、社保经办、劳动保障监察投诉受理、劳动保障纠纷调解等服务窗口,有条件的设置创业服务超市、技能培训教室等专门区域。社区(行政村)服务场所不少于50平方米(包括退休职工活动场地)。根据工作需要,为基层平台配备必要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档案橱柜、信息发布栏等办公设备和设施,街道(乡镇)、社区和有条件的行政村基层平台配备电子大屏幕显示器、电子显示屏等信息发布和查询设施。新建或合并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要分别预留不少于100平方米、50平方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办公场地。

  (五)推进信息四级联网。以“全市联网、信息共享、数据集中、职能下延”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全覆盖,网络信息服务全贯通。在完善街道(乡镇)、社区与市、市(区)信息联网的基础上,着重推进村级平台网络建设和信息贯通,优先保证必需的设备、软件开发和网络建设投入,到2010年末全面实现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信息“村村通”目标,让广大农村劳动力享受到优质便捷的公共信息服务。购置相关办公设施、网络费用,由各市(区)财政统筹安排。

  (六)明确街道(乡镇)、社区(村)平台工作职责。街道(乡镇)平台工作职责为:负责辖区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工作,开展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动态管理工作,审核、上报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相关资料,开展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工作,收集、发布就业信息,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就业服务。组织辖区相关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负责社区就业岗位开发,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开展创建充分就业(转移)和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活动。审核、上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料,组织开展就业援助工作,协助落实就业政策。建立完善“创业绿色通道制度”,推行联合审批、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办法,为辖区内创业者提供便捷服务。配合社保经办机构做好辖区内社会保险扩面、参保、缴费及待遇发放等服务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积极做好辖区内劳动监察投诉受理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负责对社区(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承担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社区(村)平台工作职责为: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咨询工作。负责城乡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建立基础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受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申请和初审,承担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等工作。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就业服务。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发布培训信息,组织推荐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协助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推荐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开展创建充分就业(转移)和创业型社区(村)活动。掌握有创业意愿人员的信息,受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协助贷款回收,提供相关创业服务。开展就业援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日常动态管理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和及时更新信息库,为就业援助对象提供上门入户援助服务。调查、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协助做好农村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保障的后续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承担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完善规章制度及流程。建立健全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基层平台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服务、创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监察投诉处理、劳动争议调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基础台账制度,基层平台需按照统一样式建立基础台帐,在建好基础台帐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其他台帐,做到底数清楚、更新及时、管理动态,为政策落实和公共服务提供依据,具体基础台账内容和样式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规定。要优化管理办法,规范服务行为,实行“一站式”服务。统一的制度和流程要上墙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树立良好服务形象。

  三、打造专职平台,抓好队伍建设

  (八)合理配置工作人员。根据服务对象数量和工作实际需要,按照专职化、专业化的标准,合理配置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一般按每6000名左右服务对象配备1名工作人员,按照核定的事业编制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安排工作人员,核定的事业编制不得挪用、挤占。社区(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专职人员,社区(村)平台专职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的社区(村)平台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水平,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35周岁,工作能力突出的最多放宽到40周岁。

  (九)加强工资绩效激励。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单位性质予以落实。招聘的社区(村)平台工作人员由所属街道(乡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市区招聘的社区(村)平台工作人员所需人员经费,可从市、区财政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根据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安排工作经费。各市招聘的社区(村)平台工作人员所需人员经费、工作经费由各地结合实际另行制定。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平台工作人员工资收入与服务劳动保障工作的年限、工作绩效挂钩,适当地拉开收入分配档次,加大工资绩效激励,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保持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队伍的稳定。

  (十)提高人员素质。建立日常学习和定期培训制度,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培训学习,加大定岗定向培训力度,努力实现基层平台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专多能,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实现所有基层平台专职人员100%持有协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目标,建立一支有热情、能奉献、专业强、服务优的工作队伍。

  (十一)提高运作能力。对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实行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共同参与、条块结合的管理办法,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加强基层平台工作人员管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工作人员积极性。加强基层平台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效。

  四、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的组织领导,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优先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整体规划,将其列入地方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财政、编办等部门要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合力推进,确保基层平台建设取得实效。

  (十三)加快实施进度。各地要加强统筹规划,将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抓紧制定推进方案和实施办法,周密部署安排,加快实施进度。当前要尽快落实基层平台、着重是村级平台的场地安排、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完善服务设施,合理配置专职人员,制定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全面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水平。各市(区)要在12月底前,将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情况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四)强化督查考核。要加强对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分类指导,市政府年底将对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平台服务载体建设、队伍建设、资金落实、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督查,对服务好、群众满意、工作成效显著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和业绩突出的工作人员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督导和批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基层平台建设标准,逐一对平台建设进行检查评估和达标验收,及时发现新情况,研究解决新问题,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实现基层平台全覆盖目标。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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