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推进我市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提高“菜篮子”产品安全生产和均衡供应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62号)及《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 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苏政发[2010]1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全市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总体思路及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进新阶段“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推进高效农业“5218”工程,统筹实施我市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通过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规划、强化生产能力建设、完善市场流通设施、创新调控保障机制、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推动“菜篮子”工程建设步入布局结构合理、生产稳定发展、季节供应均衡、产销衔接顺畅、质量监控到位、市场波动可控、农民稳定增收、市民得到实惠的可持续发展轨道,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
(二)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城乡居民消费特点及农业产业发展特色,重点抓好菜、肉、蛋、奶、鱼等“菜篮子”产品生产,提高“菜篮子”产品自给水平,“十二五”期末,全市蔬菜播种面积达135万亩,其中设施蔬菜播种面积达60万亩,蔬菜基本自给,各地城郊均建立稳定的高标准保障性蔬菜生产基地;肉、蛋、奶总产量达55万吨以上;水产养殖面积稳定在110万亩,水产品总量达到35万吨以上。进一步改善农产品流通条件,基本形成“菜篮子”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一批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改造升级一批城区农贸市场,重点建设泰州市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等10多家省级重点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菜篮子”产品质量基本实现可追溯,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市长负责制进一步落实,供应保障、应急调控、质量监管能力明显增强。
二、扎实抓好“菜篮子”工程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
(一)加强“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稳步提高“菜篮子”产品供应能力
1.建设集约化、标准化、产业化规模蔬菜生产基地。按照“优势特色互补、园区化发展、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原则,建立和完善30万亩高标准蔬菜生产基地,重点抓好城郊常年保障性蔬菜生产基地、设施蔬菜示范园区和加工蔬菜原料生产基地建设;以蔬菜示范园区为核心,充分发挥其资源、产业优势,强化辐射带动功能,落实土地流转和农业产业扶持等相关政策,鼓励和扶持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或种植大户连片开发建设“菜篮子”生产基地;大力发展钢架大棚,适当发展温室大棚,积极发展遮阳网、防虫网、杀虫灯、避雨栽培和微滴灌节水栽培,重点加强工厂化育苗、标准化生产、病虫无害化防治、商品化处理以及质量检测等基础设施建设。
2.建设标准化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稳定发展生猪、家禽、奶业等优势主导产业,不断提升畜禽生产总量,确保肉、蛋、奶等主要畜禽产品市场供应稳定。重点抓好生猪、家禽、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和改造,加强养殖场(小区)基础设施和畜禽粪污处理、疫病防治防控设施建设,积极开展畜禽良种化、动物防疫规范达标和畜禽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发展一批标准化水平较高的大中型规模养殖企业,提高畜禽规模养殖基地建设水平。“十二五”期末,生猪规模养殖比重达80%以上,家禽规模养殖比重达95%以上,奶牛标准化规模场产量占总产量的100%。
3.建设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基地)。加快对现有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重点支持养殖场基础设施和环保、防疫等设施建设,配套机械设备,完善循环水利用及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围绕保障水产品供应,重点发展里下河、沿江和城市郊区水产养殖,扩大设施养殖面积,同时积极搞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积极开展高效设施渔业示范园创建,提高重点渔业基地的生产能力,新培育一批渔业特色乡镇、特色村。“十二五”期末,全市水产养殖面积稳定在110万亩,水产品总量达到35万吨。
4.加快推进品种、技术创新与推广。针对“菜篮子”工程发展的需要,加强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整合农业科技资源,加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研究,加大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力度,建立健全科技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种源农业,推进“菜篮子”产品种子、种苗、种畜、种禽、种鱼的引进、研发和生产。扶持建设以新品种繁育和工厂化育苗中心为主的种苗企业,推进种子种苗产业化发展、商品化开发。组织实施一批“菜篮子”产品科技专项,集成创新一批关键新技术、新模式,培育一批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强的科技企业。加强“菜篮子”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药肥、新材料示范基地建设,围绕生产关键环节,加强技术集成和推广。
(二)加强“菜篮子”产品产销衔接,建立“菜篮子”产品市场流通体系
1.加强蔬菜批发和零售市场的建设、服务与管理。合理规划布局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泰州市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兴化市沙沟水产品批发市场、姜堰市曹安市场、靖江市渔婆市场等省级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增加蔬菜零售网点,积极推进规范型菜市场发展,在特定时段为流动菜摊开辟专门销售区域,方便居民购买。积极支持蔬菜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建设,整治农贸市场和超市乱收摊位费等不规范行为,切实解决摊位费过高的问题。加快推进农超对接,做大做实地方蔬菜市场直通车制度,切实减少流通环节。督促和引导农贸市场、社区菜店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为零售商贩经营创造便利。
2.加强蔬菜流通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加强产地蔬菜预冷设施、批发市场冷藏设施、城市蔬菜低温配送中心建设,推广节能环保的冷链运输车辆及相关配套设备。鼓励农产品流通企业在蔬菜产地建立储存、配送中心,实行“场地挂钩”、产地直销,提高流通效率。
3.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根据国务院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市内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运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对装载鲜活农产品已达到有效装载空间80%以上混装其它农产品的车辆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5%)以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在国家和省规定范围内,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实行“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政策。
(三)加强“菜篮子”产品质量监管,健全“菜篮子”产品生产标准体系
以“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为突破口,加快重点“菜篮子”产品标准制(修)订和推广应用,建立健全“菜篮子”生产质量标准体系、产品质量检测监测体系,突出抓好产地环境监测、投入品质量监管、生产技术规范及市场准入等关键环节。加大“菜篮子”产品市场监管力度,强化市场准入管理。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规模生产基地建立农产品质检站(室),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必须配备与交易量、交易品种相适应的检测仪器和检测人员,对所有入场交易的农产品进行抽检。鼓励生产基地和配送中心开展自律性质量检测,形成有效的质量自控体系。建立并完善市级“菜篮子”产品全程质量追溯信息处理平台,在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规模种养基地全面推行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用药登记、休药期控制、检验检测、标识管理等制度,逐步建立完善农产品全程质量追溯信息采集系统,保证农产品质量全过程可追溯。建立“菜篮子”产品检验检疫风险预警体系,加强部门协作,实现质量安全信息共享,共同应对重大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四)加强“菜篮子”产品风险应对,确保生产和供应平衡调节
强化“菜篮子”信息体系建设,抓紧建立覆盖主要“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制度,对种植面积、产量、交易量、库存量及价格进行及时监测,并适当扩大监测品种和范围,在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建立主要蔬菜品种交易量、批发价格的日监测制度。积极做好蔬菜生产、市场交易和价格走势的分析预警工作,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各类媒体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稳定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市场预期。积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提倡节约,减少浪费。加大对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的监督查处力度,防止不实信息误导市场。建立和完善“菜篮子”产品价格应急机制,维持市场价格合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猪肉等“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统筹产销平衡,维护市场稳定;稳步推进设施蔬菜等“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险工作,逐步扩大覆盖面。
三、切实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组织保障
(一)认真落实“菜篮子”工程建设市(区)长负责制
市将成立“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农委、农工办、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局、物价局、公安局、质监局、药监局、环保局、国土局、卫生局、城管局、水利局、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各市(区)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要建立“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 “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联席例会,及时掌握“菜篮子”工程建设动态,协调解决“菜篮子”工程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强对“菜篮子”工程建设情况的检查督导。要强化“菜篮子”工程建设考核,将“菜篮子”产品生产用地保有数量、重点产品自给率、产品价格异常波动率和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等指标作为“菜篮子”工程建设市(区)长负责制的重要内容。
(二)加大“菜篮子”工程建设投入力度
各地要将“菜篮子”工程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整合现有能用于“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各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统筹使用土地出让金收入,支持“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新品种、新技术、新药肥、新材料引进试验示范,标准化生产,蔬菜产品安全质量监管检测,技术培训和产销衔接等。
(三)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良种补贴、出口退税、增值税抵扣等补贴政策;扶持农贸批零市场,特别是环保节能和放心食品绿色市场建设;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用地征占补偿水平;加强城市郊区现有菜地和养殖区域保护。实施更为严格的菜地占补平衡和补偿机制,征占菜地的补偿标准严格按当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提高城市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收取标准,征收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必须用于建设新菜地和发展蔬菜生产。完善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贴政策,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增加渔政、渔船安全设施等建设投入。严格执行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用地管理政策。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规划使用本集体土地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保障供应,落实批发市场用地按工业用地政策对待。对批发市场、畜禽水产养殖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政策。
做好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管理好通胀预期、切实保障改善民生和保护广大农民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把各项政策措施尽快落到实处,为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