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将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发布日期:2011-01-14    浏览次数:2

  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同时,今后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将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据悉,2011年4月底前,国有企业有伤残等级的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将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2011年年底前,国有企业其他老工伤人员和集体企业、原国有和集体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将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同时,提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

  目前,哈市参加工伤保险单位1.2万户,参加工伤保险职工104万人,每年因工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伤职工约3000人,需工伤康复的约1000人。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后,他们的工伤保险待遇将得到有效落实,特别是旧伤复发工伤人员的医疗费将会得到保障。我市人保部门还将有计划地把需要工伤康复的工伤人员转入市工伤康复中心实施工伤康复。(作者于勇澜)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