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1日,省委、省政府联合出台《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1年1月25日,记者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了《意见》的有关情况。
农村老年人受益最多
《意见》对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障作出了全面安排,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农村老年人将从中得到很多实惠。
《意见》明确要求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尽快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去年淄博、东营、威海、莱芜4市已经实现了全覆盖,今年济南、青岛、烟台、潍坊、日照5市要实现全覆盖,全省力争2012年实现全覆盖。
《意见》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高龄津贴制度,免除农村老年人“一事一议”筹资义务,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免费体检,将农村贫困老年人无房户、危房户的住房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鼓励有条件的村居规划建设老年人集中居住服务区,社区、村(居)全部建立老年活动室(站)等等。这些既明确又具体的政策措施,必将为广大农村老年人带来越来越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养老床位数年均增长10%
《意见》明确提出,我省将积极吸引、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今后5年养老床位数保持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15年,城乡机构养老床位数占老年人口比例达到3%以上的目标。
《意见》指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各地可采取土地划拨、收费减免、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开办补助、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各类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托老所、老年护理院等各类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村居规划建设老年人集中居住服务区。认真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税收减免政策。对新建养老服务设施,要优先安排用地,按规定减免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对社会力量兴办、达到一定规模的养老服务机构,省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补助。
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意见》提出,未来5年,我省将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到2015年,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城市社区和农村中心社区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网络,实现全省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据悉,高龄化、空巢化是我省人口老龄化发展中的突出问题。2009年底我省80岁以上高龄老人有198万,占老年人口的14%。生活在纯老年人家庭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的71.55%(城镇66.73%,农村74.72%)。随着家庭小型化和人口流动特别是劳动人口的流动,高龄老人、“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及生活照料问题日益突出。
我省将以社区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机构等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以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等相关服务单位为骨干,以志愿者服务为补充,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等生活服务。同时,全省还将逐步建立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全方位服务的信息平台。老年人只需按一下求助电话,就可在第一时间获得多样化的上门服务,真正体会到居家无忧的快乐。
老年人将全部纳入医保
《意见》提出,我省将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将所有老年人纳入医疗保障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标准。
资料显示,我省人均预期寿命2005年达到75.02岁,高于全国(72岁)平均水平。为进一步延长我省人均预期寿命,《意见》对提高老年医疗保健水平提出了明确措施:加强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医疗卫生需求;加强对老年病的科研,兴办老年病专科医院,设立老年门诊,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加强老年健康教育及长寿科学的研究,提高老年人自我保健能力等。
逐步扩大高龄津贴发放范围
《意见》提出,我省将进一步建立健全高龄津贴制度,逐步扩大发放范围、提高发放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发放高龄津贴的范围扩大到80岁以上老年人。
高龄津贴制度是一种普惠制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公众对建立高龄津贴制度非常关注,呼声很高。1997年出台的《优待老年人规定》规定为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发长寿补贴金50元,2002年提高到不低于100元,2006年起省政府每人每月增发100元。目前,全省百岁老人每月最少200元,高的达到500元。
全省各级在普遍建立百岁老人发放长寿补贴金制度的同时,积极建立为其他年龄段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制度。目前已有5个市(济南、青岛、东营、济宁、威海)、82个县(市、区)出台政策,建立了为99岁以下老年人和特困老人发放生活补贴制度,有的扩大到70岁,享受老龄补贴的老年人达到200多万。另外,还有1.8万个村(居)集体给老年人发放养老补贴,享受集体养老补贴的农村老年人达到160多万。(记者 董 卿 本报通讯员 单既有)